中企出海越南(一):中越双边货物贸易现状
前言
近几年越南经济快速增长,在东南亚“断层式领先”,特别是在货物贸易与投资方面。笔者在近几年执业中,两次遇到与越南当事人有关的合同。一次是在审核中国公司与越南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时,就争议解决条款的仲裁条款的仲裁机构越南国际仲裁中心建议中国公司变更为贸仲或中国其他能处理涉外仲裁的仲裁机构,越南国际仲裁中心与中国头部几家仲裁机构在国际上的公信力及办案能力上有很大的差距。另一次是中国公司与越南公司成交金额只有几万美元的买卖合同支付条款选择即期信用证付款,建议变更付款方式为T/T 汇款,主要是信用证流程复杂、手续费高,大额买卖的支付条款选择即期信用证付款才有性价比。
2026年2月18日至23日春节期间,笔者从南越胡志明市到北越河内,通过对越南两个最大城市的实地参观,了解了真实的越南。
本文分上下两篇,上篇内容是中国与越南两国的货物贸易现状、越南的贸易法律法规、货物贸易的纠纷解决等,聚焦当下中越货物贸易的热点问题。下篇的主要内容是中国企业出海赴越南投资的法律研究与风险防范。
上篇:中国与越南双边货物贸易现状
——中国与越南两国货物贸易现状、越南的贸易法律法规、货物贸易的纠纷解决
一、越南概况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简称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部,北与中国广西、云南接壤;西与老挝、柬埔寨交界;东部和东南部濒临中国南海。陆地面积32.9万平方公里,地形狭长,境内四分之三为山地和高原。有红河三角洲、湄公河三角洲两大平原,是主要农作物产区。越南河流密布,超过10公里的河流超过2860条。越南海岸线长3260公里,28个沿海省市集中了全国约一半的人口。越南属东7时区,首都河内时间比北京时间晚1个小时。
截至2026年2月份,越南人口约1.02亿,是第16个超1亿人口的国家。越南是多民族国家,共有54个民族,包括京族、岱依族、泰族、赫蒙族等。其中京族为主体民族,约占人口的86%。在越南的华人约100万,主要分布在胡志明市、同奈、平阳、林同、广宁、海防等省市。其中胡志明市华人50多万,胡志明市第五郡(堤岸)是华人相对集中的地方。越南语为官方语言,也是通用语言和主要民族语言。
2025年7月1日起,越南将全国63个省级行政单位精简至34个,包括6个直辖市和28个省,并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即省级和乡级,取消县级。越南此次省级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减少了管理层级,提升了行政效能,主要目的在于更好整合资源,激发发展活力。越南首都河内位于红河三角洲中部,面积3344.7平方公里,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是全国面积最大、人口第二大城市。胡志明市位于湄公河三角洲东北,西贡河右岸,距离出海口60公里,是越南最大的港口城市和经济中心。
二、越南经济状况
越南政府计划在2026年实现10%的GDP增速目标。越南国民经济总体保持稳定,越南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在全球贸易动荡的背景下,越南2025年经济依然实现突破性增长,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达8.02%,GDP规模首次突破5000亿美元至5140亿美元。2025年越南人均GDP达5026美元,跻身东南亚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列。
上述越南经济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加工制造业9.97%的强劲增长,强劲的出口表现和持续的外国直接投资是推动经济调整的主要动力。越南重视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已经与65个国家签署了17个自贸协定,旨在通过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本国经济发展。
三、越南货物贸易现状
2025年,越南货物进出口总额达9300.5亿美元,同比增长18.2%。其中,出口额同比增长17%,进口额同比增长19.4%,实现贸易顺差200.3亿美元。2026年,越南设定出口额同比增长8%,约合5130亿美元的目标。
关于国际贸易协定的签订,越南作为东盟成员国,已签署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等自贸协定。越南参与多项经贸合作协定,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是亚欧会议(ASEM)的创始成员,2007 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目前,越南已与其他国家签署17项自由贸易协定,包括《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及与欧盟、英国、以色列、韩国、印度等签订的双边自贸协定,越南可根据协定享受贸易和投资的便利。此外,越南还积极签署包括RCEP、CPTPP、EVFTA在内的多项协定,有效提升了贸易便利化水平。
在货物运输方面,越南的公路、铁路、空运和水运网络持续完善,特别是海港群的发展,为大规模货物往来提供了物流保障。越南现有海港298个,主要港口有海防港、胡志明市新港、巴地-头顿港、岘港市仙沙港等。
四、中国与越南双边货物贸易现状
中国与越南互为重要的邻国与贸易伙伴,双边经贸关系持续深化,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与巨大的合作潜力。越南是中国在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2026年1月,越南向中国出口农产品15亿美元。
中越经贸合作关系持续稳定发展。2011年10月,两国签署《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2016年9月签署《中越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补充和延期协定》,并重签《中越边境贸易协定》;2017年11月签署“一带一路”倡议与“两廊一圈”规划发展战略对接协议,并就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合作等签署相关协议,制定五年规划重点项目清单;2021年9月签署《关于成立中越贸易畅通工作组的谅解备忘录》。
根据我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2025年中越货物进出口总额达2961.4亿美元,同比增长13.7%;其中进口额979.93亿美元,同比降低0.7%;出口额1981.47亿美元,同比增长22.4%。中国保持对越贸易顺差地位。这一贸易体量和高增长率表明,中越供应链、产业链融合日益紧密。加工制造业是越南的支柱产业,其重点发展的电子、纺织、制鞋、家电、汽车、家具、光伏等产业,与中国出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进口的制成品高度契合。

从货物贸易商品结构看,机电产品和高科技组件是双边货物贸易的最主要构成部分。中国对越南出口以中间产品和生产设备为主。前三大出口商品为集成电路、电话及通讯设备和平板显示模组。钢铁产品、蓄电池等也是重要出口项。2025年,中国自越南进口的前五大商品类别按照金额从高到低依次是: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植物产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鞋帽伞等、羽毛品、人造花、人发品。金额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2025年12月对部分国家(地区)出口商品类章金额表(美值)》
中国自越南进口同样以机电产品为核心,前三大进口商品为平板显示模组、集成电路 和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零附件。电话设备、水果、木制品等也是主要进口商品。中国向越南出口的前五大商品类别按照金额从高到低依次是:机电、音像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贱金属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金额如下: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2025年12月对部分国家(地区)出口商品类章金额表(美值)》
五、越南加工不等于越南制造
越南加工不等于越南制造。越南原产地规则可分为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仅适用于与越南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或者其他优惠贸易安排的国家,不同贸易协定下的规则存在差异。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所有与越南进行贸易的国家,无论是否建立了自由贸易协定,要求产品符合“完全生产或获得”或者“实质转型”中的一项。
“完全生产或获得”可以分为“完全生产”或“完全获得”,“完全获得”指的是通过种植、饲养、捕猎、开采等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的产品;而“完全生产”则是在这些天然产品的基础上,经过初步加工处理得到的初级制成品。
“实质转型”指的是一个产品的原产地并不完全或全部属于越南,但由于在越南境内进行了足够的加工或转变,使得该产品与原来的材料或部件相比,在性质、形态、用途等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可以通过产品是否发生税则变化、产品附加值百分比来判定是否发生实质转型。
关于税则变化,该规则分三级,即章(前二位)转换、节(前四位)转换、条(前六位)转换,若符合相关转换标准,则视为原产于越南。
关于产品附加值百分比,商品的本地增加值超过30%方可认定原产地为越南。2019年越南工贸部公布《关于确定越南产品或越南商品办法规定》草案,要求本地增加值超过30%方可使用“Made in Vietnam”标识。
在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背景下,众多中国企业寻求通过转口贸易或海外布局策略突破重围。在《贸促商事认证服务企业典型案例》中,某宁波企业咨询:将原材料出口越南并将后续加工工序转移至越南工厂,是否可据此获得越南原产地证书?如成功获取该证书,能否据此认定产品具备越南原产资格,以此来规避中国出口至美国产品所面临的高额关税?
贸促会关于此案例的解答是:企业出口原材料至越南,并在越南工厂加工出口至美国,根据越南的非优惠原产地证规则(越南尚未与美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且美国普惠制原产地证已暂停)要求产品符合“完全生产或取得”或“实质转型”其中一项的认定标准。从中国进口原料并加工按照“实质转型”这一认定标准,可以通过产品是否发生税则变化、产品附加值百分比(越南规定在越南增值部分超过30%即可)以及其他规则三个方面判定是否发生实质转型。该产品发生章改变并增值部分已超过30%,可以在越南取得原产地证。
对原产地的判定往往存在一个重大误区,即许多企业认为只要在出口国取得了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CO”),便可以确保商品顺利通关,然而现实并非如此(特别对于美国)。由于出口国的原产地证书是基于出口国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这些规则可能与进口国的规定存在差异。而且,美国海关对输美产品的原产地判定结果拥有绝对的权力,往往进口商所提供的出口国的原产地证书通常只能作为参考。美国判定非优惠原产地的核心原则是实质性改变原则,当产品并非完全在单一国家获得或生产时,需判断其在某国是否经过了实质性的加工或制造,使其形态、性质或用途发生了根本变化。
六、越南贸易法规和政策
越南主管贸易的部门是工贸部,设有36个司局和研究院,负责全国工业生产、国内贸易、对外贸易、WTO事务、自由贸易区谈判等。工贸部在各驻外使领馆和多边经贸组织派驻代表。越南海关总局是越南财政部的下属部门,越南海关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海关法》。根据越南《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应根据越南财政部发布的进出口税表规定的税率缴纳进出口关税、增值税。
与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5年制定的《贸易法》和2017年制定的《外贸管理法》。根据加入WTO的承诺,越南逐步取消进口配额限制,基本按照市场原则管理。关于出口,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
七、与越南货物贸易纠纷的解决
越南于1995年9月12日加入《纽约公约》,并作了地域、商事和互惠三项保留,即承认和执行:
(1)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
(2)基于根据越南法律被视为“商事”的法律关系所产生的争议而作出的裁决;
(3)关于在非缔约国领土上作出的裁决,越南将只在这些国家给予互惠待遇的情况下适用《纽约公约》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
中越双方于1998年10月19日签署《中越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该条约于1999年12月25日生效。2023年4月,越南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裁决的决定。该案系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承认执行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越南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依据《纽约公约》撤销了二审法院基于双边条约第十六、十七条所作出的拒绝承认与执行裁定,强调需优先适用公约审查裁决的合法性。
外国仲裁裁决在越南申请承认与执行会面临一些风险。首先,越南法院拒绝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仲裁存在送达、通知方面的缺陷。其次,近年来越南法院也会因仲裁裁决与越南法律原则冲突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然而,越南法律规定,受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不得重新审理争议,而仅可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规定的理由拒绝承认,其立法也将公约的要素转化为越南《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五十九条。
据此,越南法院在考虑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时不应进行实体审理,而只应审查和核实外国仲裁裁决及附呈的文件是否违反越南法律和《纽约公约》的规定。但越南法院有时会对外国仲裁裁决进行实体审查,基于违反公共政策或基本原则的模糊理由而拒绝承认与执行。虽然近期越南上诉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倾向于裁决终局性和克制法院干预,有划分合法性审查与实体审查的倾向,但就目前而言仍然存在下级法院基于模糊的基本原则概念对案件进行实体层面的审理而导致案件因违反越南法律基本原则被拒绝承认与执行的风险。
近年来,有关与越南货物贸易纠纷的仲裁裁决书在越南法院得到了承认与执行,如贸仲裁裁决书、国际商会ICC的仲裁裁决书在越南法院得到了有效的承认与执行,越南曾经是法国的殖民地,法律制度深受法国影响,后来又吸收借鉴了德国法等国际的先进立法,但是至今越南法律程序比较复杂,仲裁裁决书在越南法院的承认与执行耗费的时间比较长,有时长达几年。
越南于2015年12月18日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2017年1月1日起生效。越南加入《公约》时,声明对第九十六条作出全部保留,即若一方营业地位于越南,则合同形式不适用公约第十一条及第二部分关于非书面形式订立、修改合同的规定。2015年,越南国会对《民法典》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第十五章、第十六章规定了合同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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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与越南双边货物贸易现状以及中企出海越南投资的法律研究与风险防范
(来源:协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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