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款就发货,是最大的风险隐患丨美国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债权方:南京某五金公司(甲方)
债务方:美国公司(乙方)
拖欠金额:43772.6美金 账龄:15个月
2013年9月,甲乙双方签订了PO,经过多次沟通之后,双方确认产品设计稿,后期,乙方提出修改产品设计稿并并且愿意支付修改产品模具费用。
由于确定产品设计稿花费了较长的时间,乙方又要货很急,甲方遂在没有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将货值43772.6美金的货物生产完毕后发出。但乙方在收到货物之后一直拖延付款,后期直接失去联系。无奈之下,甲方委托国内某商账催收组织进行催收,经过半年催收无任何进展后案件关闭。2015年9月,委托我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接到委托后我方对债务方进行调查发现:
1、债务方成立时间短,刚成立不久就与客户进行贸易往来。
2、债务公司已经没有太多的活动,其网站上也仅发布了一种产品。
3、债务方的社交档案已经有一年无任何修改。
案件催收过程:
掌握债务方情况后我司美国合作方第一时间对债务方启动催收程序:
1、多次向债务方发送付款申请,但是债务方没有回应。
2、合作方派遣催收员去催收,第二天债务方主动联系客户,表明想退回多余货物,客户未同意。
3、美国合作方再次施压,表示继续拖欠,会通过协会将债务人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债务人将会在银行贷款、经营活动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受到压力后,主动提出还款计划,但因经营不善,现在资金周转有问题,每月仅能还款1500美元。
4、美国合作方对债务方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债务方确实经营不善,但每月1500美元对债务方而言并无太大压力,后经协商,约定债务方自2015年11月起每月还款2500美元。
5、至2017年4月,欠款全额收回。
本案要点:
1、妥善的付款方式能有效降低收款风险,任何客观因素都不能成为未付款发货的理由,尤其是对于定制品。
2、产生逾期账款时,外贸企业要选择有实力的催收机构进行催收实操,否则有可能错过最佳催收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