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方为什么迟迟不付款?只是因为你威慑力不足丨德国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债权方:上海某公司
债务方:德国某公司
债权方向债务方出口体育用品,双方是第一次合作,货值总计137649美金,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出货前债务方预付30%货款41294.7美金,债务方收到货后支付剩余70%尾款96354.3美金。债权方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预付款后发货,但债务方收到货后余款却迟迟未付,债权方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催促债务方付款,但债务方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自行催收无果后,于2020年8月20号,委托我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1、债权方债权资料保存完整,货物没有质量纠纷,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2、债务方公司目前仍在正常经营,债务主体存在,催收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案件催收过程:
1、催收方整理了相关的债权资料,梳理案情,并分配催收人员
2、催收方介入后对债务公司进行了进一步调查,调查发现债务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随后又调取了债务方的信用报告,从债务方的信用报告来看,债务方并无涉诉信息,信用状况良好,催收工作有一定的施压空间。
3、2020年9月2号催收方给债务方发送了第一封催款函,债务方确认收到函件表示需要确认一下欠款情况再回复催收方,于是催收方与债务方约定了下次沟通的时间。
4、2020年9月16日,到了约定的时间,催收方与债务方进行了电话会议。在电话会议的过程中,催收方材料准备齐全,对债务方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驳,并持续施压。最终债务方表示愿意支付货款,但由于受疫情影响,希望能够分期支付。
5、催收方向委托方反馈债务方的想法,最终在催收方的协调下,2020年10月15日双方达成还款协议:96354.3美金分5期支付,每期19270.86美金。
6、催收方持续跟进还款情况,债务方于2021年3月支付最后一笔19270.86美金到债权方账户,债权方确认收到,案件关闭。
本案要点:
企业第一次合作要提高警惕,合作前可通过资信调查提前了解对手的相关信息及信用情况。发生拖欠后,在自行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尽快采取其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性权益。通过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或法律途径,对债务方威慑力较大,是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