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客户突然要求无单放货,货款要被拖欠的征兆之一丨马来西亚客户拖欠货款

案件背景
债权方:石家庄某公司
债务方:马来西亚某公司
债务金额:2.7万美元
拖欠账龄:3年
2015年,债权方与债务方开始合作,签订了总金额为8.1万美元的服装出口合同,约定见提单传真件付款,货物分3批运输。债权方在10月、12月发出的前两批货,货款安全结汇。
2016年年初,债权方按照合同约定发出第3批货物后,将提单复印件传真至债务方,要求付款。但债务方回复称:由于货物价格下跌,需要时间另找买主,要求债权方“电放”,并且一再声称所有货款将在1个月内付清。鉴于之前良好的合作经历,债权方欣然同意了要求。3月份,债权方询问货款是否汇出。债务方回复称货物尚未销售完,等货物售完将会立即付款。从此之后,债务方一会儿称汇率不稳定,一会儿又称马来西亚实施外汇管制,一会儿又说资金周转困难,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最后又称贷款已经下来,全部用于国内日常经营,准备申请第二笔贷款……在多次自行追讨无果后,2019年初债权方委托催全球进行追收。
案件分析
1、债务方多次承诺付款却不履行,但却在开始合作的初期付款及时,存在故意骗取小额货款的嫌疑。
2、该案件账龄已经超过3年,不管对方是否真的存在经营不善的问题,追款都存在一定难度,首先必须摸清对方的财务资产状况。
3、本案债权资料保存完整,无质量纠纷,可以尝试操作。
催收过程
1、催收方首先对债务方做了详细的资信调查,发现:债务方是当地一家小型服装批发企业,由于规模小其经营状况在东南亚经济下行期时也基本保持平稳,财务状况良好。
2、摸清对方的资产情况后,可以确定对方是故意拖欠货款。催收方对其实施强力追讨,并通过当地商会施加压力,催收方甚至3次到债务公司负责人家中进行友好协商。
3、在专业机构的压力下,债务方终于同意分3次付清货款。并且在催收机构的监督,债务方最终按还款计划,支付了全部货款,案件关闭。
催收总结
东南亚的一些资信不良的客户,熟悉国内的业务运作流程,喜欢采用这种小额拖欠的手段来获取利益,针对这种客户,不加大追讨力度,很难取得好的效果。部分信用不良客户经常利用“信任惯性”进行拖欠,往往是前几单没问题,最后一单长期拖欠,实质就是一场有预谋的赖账,这种情况,外贸公司往往很难辨别,需要多加总结,辨别出现最后一单拖欠货款的征兆,一旦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的追款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