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销风险高,出口需谨慎!德国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宁波某照明电器公司(A公司)于2016年11月向德国公司(B公司)供应价值12万美元的产品,约定付款方式为装运前电汇全款。2016年12月德国公司以货物紧缺为由,与A公司协商先发货,发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最终同意发货后,德国公司并未如约支付款项。2017年5月德国公司出具付款承诺函,并在当月支付6万美元。余款6万美元至今未支付。2017年9月底,委托我公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接到委托后,我公司通过信用视界对债务方进行资信调查发现:
1.债务方信用等级为D级,属于高风险企业;
2.2017年4月高层人员变动,这一变动可能会影响公司合作决策;
3.近两年应收款骤增,其中主要表现为杂项应收款,我们认为客户有变卖资产的嫌疑。
案件催收过程:
掌握清楚债务方情况后,德国合作渠道第一时间正式对债务方启动追收程序:
1、发送多封催收律师函,债务方迫于压力,一个月后给予回复,称其目前资金紧张,暂时无力还款。
2、合作方充分了解其经营状况后发现其目前偿还能力确实不足,但仍有经营行为,从法律及商业信用方面进一步向债务方施压。
3、面对巨大的压力,债务方最终同意马上支付货款的50%,余下金额分六个月偿还。
本案要点:
根据格兰德多年来对债务人心理行为的研究表明:
1、付款方式是杜绝外贸风险的源头,选择要谨慎。
2、债权人自行追讨给债务人的压力极限时间是3个月,一旦出现海外欠款,需要第一时间采取有力措施,抓住最优时机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