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缺斤少两’引发印度卖家拒付?外贸人必学的风险规避课!

债权方:山东某木制品有限公司
债务方:印度某公司
拖欠金额:25025美元
拖欠时长:半年
双方是合作多年的老客户,前期交易一直使用的先款后货的付款方式,各负其责、合作良好。
直到2024年7月双方签订的一份37400美元的订单,印度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预付部分货款,先提货,后支付尾款。
山东公司出于信任,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并将货物发出。但是,印度公司却未按约支付25025美元的尾款。
山东公司自行催收,向对方索要货款。期间曾收到过印度公司提供的付款水单,但实际款项并未到账;之后再联系,印度公司竟直接失联。
山东无计可施,遂找到催全球请求协助,希望能够以商业账款的形式处置,尽快收回债权。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了债权资料,同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并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1)该案债权资料相对齐全,包括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提单、形式发票以及往来沟通记录,能够有效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欠款的金额。但是由于缺少货物验收单,关于货物数量质量是否过关存疑。
(2)根据初步调查,债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在营,是当地比较知名的冰激凌企业,从公开信息中未查到任何不良记录;且其近三年财务数据稳定,完全具备还款能力。
(3)该案逾期6个月时间较短,且拖欠金额较少,可以尝试催收。
催收过程
承认交易、货物数额不对?
1、催收律师接案后,成功与债务方负责人建立了联系,对方承认与债权人之间有贸易往来。也表示该批货物质量没有问题。
至于不付尾款的真实原因,对方告知是由于货物存在“缺斤少两”,这使他感到非常的愤怒。因为此前的订单就曾出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己方反馈给债权方,不仅没有收到相关补偿、也未引起重视。此次货物“缺斤少两”,债务方认为是债权方“欺人太甚、恶意为之”,因此将尾款扣下,并拒绝沟通。
2、在催收律师的居中调和之下,对方表示会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催收律师也警告对方:若为了恶意拖延时间,故意制造虚假指控,我方将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
重新核查、各付其责
3、到了约定的时间,债务方如约向催收律师邮箱发送了相关证明资料。
债务人列出了3条指控,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1)货物的数量不匹配,债务人下单Nandini-500箱,Amul-500 箱, 以及MD-500箱.但是实际收到的是67箱Nandini和88箱Amul。
(2)货物的总箱数不一致。根据发票来看,总的货物是1360箱,但是债务人表示只收到了1277箱。债务人还表示曾经向债权人汇报过这个情况。并且保有聊天记录。
(3)每箱的数量不一致,债务人表示在检查了每箱的货物后,发现每箱大概少了3%-5%。每箱应该有12000件,但是经过查验,每箱少了200-500件。对此债务人表示已经通知过债权人。
4、催收律师将债务方提供的证据反馈给了债权方,在重新核查该笔交易后,债权方承认确实存在该情况,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额外给予对方部分减免,只希望能将应得的款项尽快结清、了结此案。
信誉施压、协商一致
5、催收律师再次联系债务方,与其沟通尝试推进案件进展。
通过谈话,向债务方转达了债权方的诚意,表明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扣除缺少货物的金额、并给予部分减免。同时催收律师恩威并施,希望债务方“见好就收”,否则闹上法庭,对其企业声誉及经营可能都会造成影响。既然欠款一定要还,何不友好解决。
6、在催收律师的施压谈判下,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最终还款金额确认为17647.7美元。
2025年5月7日,债权方人收到该笔款项,该案终于结束。
案件总结
1、注意合作方提出的诉求
该案导致拖欠的主要原因在于,债权方多次忽视债务方诉求,且没有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交易矛盾,导致债务方积怨已久,预谋拖欠。
在此提醒所有外贸人,日常交易中,切勿忽视合作方正常的诉求,例如产品质量问题、产品数量问题、产品设计问题等等,及时解决交易中存在的矛盾,莫要因为沟通不畅,产生积怨、“益友生异心”,合作生风险。
2、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交易中,合作双方出现贸易纠纷时,往往很难从对方的角度着想,导致在沟通的过程中,很容易陷入僵局。此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介入,调解矛盾、润滑关系,不妨是个最佳解决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