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签证热点问题关注

一
我国与有些国家签署了多个自贸协定,出口货物到这些国家时,该申请哪种原产地证书?
一看出口货物是否在协定减税清单中;
二看货物是否符合协定原产地规则;
三看货物在哪个协定项下关税减让幅度最大;
四看哪个协定的原产地证明办理更便利(如能否选择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能否可以自助打印)。
二
企业信息中“申领模式”这一项要如何选择?(仅适用海关申领系统)
自行申领原产地证书的企业,选择“自理申领”的申领模式。
受出口货物发货人或生产商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授权委托范围和期限内办理原产地证书申领业务的代理企业,选择“代理申领”的申领模式。申请原产地证书前,委托人及代理企业应先在“代理信息维护”模块进行信息维护。
既自行申领又代理申领的企业选择“自理申领和代理申领”。
企业不申领原产地证书,仅办理出口货物原产地预先核实、提交出口货物原产地核查材料等业务的,申领模式选择“不申领证书”,该模式下的企业英文名称为非必填项。企业需要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应先变更申领模式。
三
如何进行原产地预先核实?原产地证书的申请时间有什么要求?
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可在“原产地预先核实”模块,如实准确地填写货物原材料、零部件和加工工序等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相关印证材料,由海关预先确定货物原产地或者是否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资格。
四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时间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申请。
一般情况下,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装运前或装运时申请,但是部分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于原产地证书申请时间做了不同的规定。对于此类情形,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对原产地证书申请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申请时间。

五
货物装运后还能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可以自出口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向签证机构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同时提交提单等货运单据。
大多数证书可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申请补发。但是《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应在货物出口时或装运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不存在补发的情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ECFA)须在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90日内申请补发。
大多数证书申请日期晚于出运日期即为补发。以下证书有特殊规定:《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证书》《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项下原产地证书装运日起3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装运次日起3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中国-韩国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装运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日起15日内申请不属于补发情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ECFA)申请日期晚于出口报关日期即为补发。
六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是否有有效期?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以下证书有特殊规定:对挪威签发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有效期为自证书签发之日起10个月内有效;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应在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进口方海关,经过中国和巴基斯坦之外的国家和地区运输的,原产地证书提交期限延长至8个月。
二是补发原产地证书自出口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有效。重发、更改的原产地证书,其有效期与原证书有效期相同。
以下证书补发有特殊规定:补发的中国-瑞士等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自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补发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产地证书》(ECFA)自货物出口报关之日起ㄧ年内有效。
七
每份原产地证书可以录入多少项货物?如果超出项数限制怎样处理?
目前,中国-哥斯达黎加、中国-秘鲁、中国-冰岛、中国-新西兰、中国-澳大利亚等自贸协定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规定每份原产地证书上的货物不超过20项;中国-智利、中国-瑞士自贸协定规定每份原产地证书上的货物不超过50项。除上述证书外,其余证书均无项数限制。
如果一批货物的总项数超出了一份证书的项数限制,可将货物拆分为多份证书申报,每份证书申报的货物项数不超过该种证书限制的项数。
来源:重庆海关关税处 西永海关,作者:赵倩颖、焦萌萌
编辑:农潇齐、尚欣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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