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方找借口不付款,如何有效催款?中国香港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苏州公司长期与中国香港A公司合作,2017年底,中国香港A公司被香港B公司收购,所有债务也一同转移,同时香港B公司与苏州公司签订协议,表示原A公司所欠货款167000美元由B公司承担,并由苏州公司继续给香港B公司供货。2018年年初,B公司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共40000美元,但是从2018年3月起,香港B公司并未如约支付债款,B公司表示发现A公司在财务上对他们有所欺骗,所以剩余债款127000美元其不再承担。之后苏州公司多次讨要未果,2018年6月,委托我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1、本案情况较为复杂,但B公司与苏州公司曾签订明确还款协议,愿意承担香港A公司所有债务;
2、B公司在收购3个月之后,提出香港A公司对其在财务上有所欺骗,很有可能为有意逃避债务。
案件催收过程:
1、中国香港催收方第一时间与B公司进行沟通,其表示A公司对其确有财务方面的隐瞒,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所以其没有理由承担A公司之前的债务。
2、催收方要求B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材料,B公司以财务数据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
3、香港催收方多次强调:无论财务欺骗是否为事实,都与所欠苏州公司债款无关,B公司既然之前审核通过并承诺承担A公司债务,就没有理由拒绝支付债款。
4、与此同时,催收方联系到A公司之前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并未有财务欺骗情况,且B公司并未与其沟通此事。
5、催收方就A公司前负责人所述,与B公司联系。B公司表示确有财务问题,但还没有和A公司前负责人进行沟通,但其表示愿意继续偿还债款,需重新制定还款计划:从2018年9月,每月支付15000美元,直至付清。苏州公司同意该计划。
6、至2019年5月初,苏州公司收到香港B公司支付的剩余债款7000美元,至此本案全额收回,案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