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贸易和投资之加纳

引言
加纳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Ghana,简称加纳)位于非洲西部、几内亚湾北岸, 西邻科特迪瓦,北接布基纳法索,东毗多哥, 南濒大西洋,海岸线长约562公里。面积23.854万平方公里。1844年,加纳沿岸被英国占领,1901年全境成为英国殖民地,后于1957年宣告独立,成为非洲英属殖民地中首个独立的国家。1960年7月5日,中国与加纳正式建交,加纳也是撒哈拉以南非洲第二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此后中加关系发展较为顺利。近年来,两国高层互访频繁,经贸关系紧密。基于此,有必要梳理中加贸易往来和投资交易中的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一
加纳的贸易和投资主管部门机构
(一)加纳的贸易主管部门
加纳贸易主管部门为加纳贸易工业部(简称加纳贸工部,The 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MTI)。其主要职责是:
1. 制订加纳贸易政策;
2. 促进企业发展(包括中小企业);
3. 制订和执行加纳贸易和工业的标准;
4. 促进和加快加纳国内和出口贸易,重点着眼于贸易多样化和增加产品附加值;
5. 促进和加快加纳参与全球贸易活动,积极参加多边和区域组织,扩大加纳市场。
加纳贸工部下辖5个职能司,即:政策、贸易监管和评价司;政策规划、工业监管和评价司;研究、情报和统计司;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司;行政管理和财务司。此外,加纳贸工部负责管理加纳国家采购署、加纳标准局、加纳出口促进局、加纳贸易展览中心、加纳工业协会、加纳全国工商会和加纳保税区委员会等机构。
此外,在中加经贸合作机制下,两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联合委员会的协定》,并成立了中国加纳经贸联委会,主要职能是探讨发展缔约双方之间经济、技术和贸易关系的各种合作途径,研究并解决在实施上述领域内缔约双方在达成的协议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
与此同时,加纳中资企业商会也于2007年在加纳阿克拉市注册成立,是在中国驻加纳大使馆经济商务处的指导下致力于服务在加纳中国企业的联合组织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也是驻加中企间相互沟通交流的最主要平台。
(二)加纳的投资主管部门
根据《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2013年)(Ghana Investment Promotion Center ActGNPCA)规定,加纳的投资主管部门是加纳投资促进中心(GIPC)。该中心作为政府机构对在加纳经营的所有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监管和保存记录。
如果投资者需要投资石油和天然气、矿产和采矿、能源、保险、电信、房地产、免税区、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渔业、证券等领域,则由能源部(Ministry of Energy)、石油委员会(Petroleum Commission,PC)、矿产委员会(Mineral CommissionMC)、国家保险委员会(National Insurance Commission,NIC)、国家通讯管理局(National Communication Authority,NCA)等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据部门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投资这些领域的外国投资者,既要符合《加纳投资促进中心法》的要求,也要符合部门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加纳的贸易与投资性法律法规
原标题:一号海外法丨非洲专题之加纳(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