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编码申报出错,15万费用究竟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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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园公司从台湾购进一批旧机电,并与聚海公司签订货运代理协议,聚海公司负责包括准备进口资料、申请商检备案等一系列进口相关业务。然而,货物运抵广州黄埔报关时,海关发现部分设备须独立税号报关,导致无法正常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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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海公司向佳园公司收取中检台湾分公司的检验费,佳园公司认为聚海无权收取。佳园公司还要求聚海赔偿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和堆存费 150,902 元,并让瑞昊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聚海公司则反诉索要 84,800 元进口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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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
1. 聚海公司在海关编码上有过失。
2. 聚海公司收取的 150,902 元非必要费用,应返还。
3. 佳园公司欠费,聚海公司有权拒交单证。
4. 佳园公司租房损失、律师费请求无依据,不支持。
一审判决:聚海公司返还 150,902 元,佳园公司支付代理费 84,800 元,驳回佳园公司其余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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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聚海公司提交证据欲证已付费用,因无原件且佳园公司不认,未被采纳。
二审法院认为:
1. 聚海公司未谨慎核实编码导致错误,应担责。
2. 聚海公司无法证明正常通关也会超期产生费用,主张不成立。
3. 编码错误是主因,佳园公司未及时交保证金应担部分责任。
4. 聚海公司举证不能,一审判决正确,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671.13 元,聚海公司承担。
涉外律师说:
对于货代企业而言,受托工作范围包括安排报检报关的,作为专业代理机构,应尽勤勉、谨慎义务,核实货物的海关编码并准确进行申报。未谨慎核实导致申报的海关编码有误,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号:(2016) 粤民终 53、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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