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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专题之刚果民主共和国

非洲专题之刚果民主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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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金))位于非洲中部,横跨赤道,是非洲面积第二大的国家,东邻乌干达、卢旺达等,西接大西洋。
在自然资源方面,刚果钴储量全球第一(占60%以上),铜、钶钽铁矿、钻石和黄金储量丰富,被称为“地质奇迹”。经济结构上刚果以矿业和农业为主,产品易受国际价格波动影响,工业基础相对薄弱。

中国是刚果的最大贸易伙伴和投资来源国,2018年双方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备忘录,合作谋求共赢发展,在建设基桑加尼水电站、金沙萨中央火车站翻新等项目上成果颇多。未来,中刚将着眼于探索经济多元化合作,发展数字经济、新能源电池产业链等新兴领域合作。

一、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政策法规

(一)投资主管部门

刚果(金)国家投资促进署(ANAPI)是负责本国境内公共和私人投资的唯一服务窗口。国家投资促进署行政上隶属计划部,但具有相对独立性。主要职责之一,是受理境内外的投资申请,审理并决定投资许可;主要职责之二,是制定和调整投资政策,促进国内外投资。
(二)限制行业
刚果(金)2002年2月颁布的《投资法》规定,除禁止外国投资进入军事领域外,政府允许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所有投资。
2018年3月,刚果(金)政府颁布修改后的《矿业法》。新《矿业法》对矿权取得、矿产开采和冶炼、下游分包、股权分红和转让、税基、税率和外汇等规定做出调整。其中稳定期的取消、超额利润和战略资源税等概念的引入将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不确定性。
(三)鼓励行业
民用设施领域,如建筑、道路维修、公共运输、学校和医院等;农业投资,通过农业机械化实现粮食自给或者降低进口并且增加乡村地区的收入,增加工业原料的供应;工业投资,如建立工业基地以实现长久的经济效益,促进社会就业;对自然资源进行开采;提倡提高资源的附加值及扩大生产规模。
(四)投资主体
刚果(金)2002年出台的《投资法》对外国直接投资者作出如下定义:任何没有刚果(金)国籍,或只有刚果(金)国籍但居住在国外的自然人和总部设在刚果(金)国土以外,但在刚果(金)从事直接投资的所有国营或私营企业法人。
《投资法》承诺,外国法人或自然人可享受与本国法人或自然人同等的待遇,但刚果(金)不能把其参与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或其它一切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所获得的优惠待遇给予第三国国民和公司。
(五)并购业务
刚果(金)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没有限制,只要条件许可,允许并购当地企业。目前,刚果(金)还没有专门针对并购业务的相关法律,一般执行现行的《投资法》以及相关技术部门制定的转让法规等。
据有关实施并购的中资企业介绍,并购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1)对并购目标对象进行调研。
  • 委托法律顾问,做尽职调研,完成法律程序;
  • 对于资源类项目,应委托资源咨询公司对资源进行调研;
  • 委托财务公司对并购目标对象的财务状况进行调研。
(2)商业谈判阶段,与目标对象的股权所有者进行谈判。
(3)制定新的企业发展规划。
(4)与企业所在地的当地政府进行沟通,获得政府支持。

根据有关规定,在刚果(金)开展并购业务,应首先征得刚果(金)国企部同意。此外,还应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一)大型投资优惠政策法案

根据大型投资优惠政策法案,投资额达到或超过10亿美元、同时承担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的合作企业和项目,可享受免除直接或间接国家土地税、关税和进出口税等各类税费的优惠,但需继续缴纳增值税、矿业入门费、外籍人员薪酬特别税、矿区使用费等25种税费。
在外汇管理方面,刚果(金)政府承诺,依据现行外汇管理制度,允许大型投资企业和合作项目自由转移资金及收入,并允许其在刚境内银行自由开设外汇和本币账户。
此外,刚果(金)前总统卡比拉于2011年12月24日颁布了《刚果(金)农业基本法》,为从事农业领域投资合作的企业提供相应的优惠鼓励政策。
(二)进出口关税优惠
投资公共设施的公司以及法律认可的其他投资公司,在法律规定的免税期限内,公司进口与项目相关的设备以及价值不超过设备价值10%的零配件,可免除所有关税。
进口设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进口的设备必须是刚果(金)本地无法生产的;
(2)刚果(金)本地虽能生产,但产品的税前价格高于进口产品价格10%以上。公司产品出口可免征出口税。
(三)一般税收及增值税优惠
新增投资所产生的利润在优惠期内可免除相关税收;公司用于经营的土地在优惠期内免收土地税。
(四)其他优惠政策
《投资法》为向国家投资促进署(ANAPI)提交投资草案(商业计划书)的投资者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免税和免关税政策,一旦其草案在不超过30天的期限内获得国家投资促进署(ANAPI)的批准,投资者可享受以下海关、税务和附加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 机械、器材和设备免征收进口税费,不包括2%的行政税和增值税(由发起人预先支付,但由税务机关退还);
  • 免征收利润税;
  • 免征收土地税;
  • 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增加其注册资本时免征收比例税。
根据所投资的经济地区,授予的优惠期限为3年、4年或5年:
  • 3年:A经济区(首都金沙萨);
  • 4年:B经济区(中刚果省、卢本巴希市、利卡西市、科卢韦齐市);
  • 5年:C经济区(其他地区)。
(五)地方政府鼓励政策
各省政府对投资没有明确的鼓励政策,但规模以上的投资可以通过省政府协调,从土地方面获取一定的优惠,这些优惠仍需得到中央政府的批准。

三、重点行业相关法规

(一)矿业
2018年,刚果(金)颁布了新的《矿业法》,旨在加大政府的干预力度并提高本国在矿业中的利润份额。该法律包含了一些旨在保护本地化经营的条款,投资者需特别留意。《矿业法典》第七十一条明确了申请采矿许可证的条件,要求矿业公司必须无偿转让其5%的股份给国家,并且这部分股份不得被稀释。除了第71条的一般性条件,第104条进一步规定,任何外国国籍人士必须与一名或多名刚果国籍人士共同成立一家刚果公司,且刚果国民所持股份不得低于25%。此外,《矿业法》第144(a)条要求矿业公司至少有10%的股本由刚果(金)本国国民持有,以促进本土资本参与矿产部门。矿业原材料必须在刚果(金)本土加工,以推动该国矿产行业的产业化发展。具体来说,矿业公司在申请采矿许可时,必须证明其具备在刚果(金)境内加工矿物的能力,并提供书面承诺关于本土加工。持有生产许可的公司必须自行加工,或购买其他经批准在刚果(金)领土上建立的加工单位提供的加工服务。在刚果(金)投资的矿业企业众多,其中包括大型中资矿业企业,如洛阳钼业投资的腾凯丰古鲁梅铜钴矿项目、华刚矿业、紫金矿业控股的穆索诺伊矿业、中国有色集团投资的迪兹瓦矿业等,以及大型外资矿业企业,如嘉能可、欧亚资源等。
(二)农业
刚果(金)拥有潜在的可耕地面积高达1.2亿公顷,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巴西。全国有69.6%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地区,粮食生产主要依赖于家庭型的传统农业(占80%)。同时,也有一些采用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农场,进行大规模的牲畜饲养和粮食种植。新开发的农工产业园采用现代化生产技术,并配备了各种农产品加工设备,逐步实现农业机械化。主要粮食作物包括玉米、稻米、木薯和豆类,而主要的经济作物有咖啡、棕榈、棉花、可可、橡胶和烟草等。根据《农业基本法》,工业开发型农业经营者享有免税待遇,但必须将年度营业额的3%(最多不超过3%)用于可耕地的开发和农业灾害及重大风险的预防。这笔款项应在两年内使用,否则,两年期满后将重新计入年度缴税基数。
(三)基础设施

刚果(金)政府允许外国企业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及安全的领域,例如基础设施、酒店及医院等,探索BOT(建设-运营-移交)合作模式。对于属于国有资产的BOT项目,国家的股份比例通常在10%~30%之间。这些项目在特许经营期间,可享受全部免税政策。如果项目为当地私营企业所有,外资控股没有限制,外资企业可以100%控股,但不享受免税待遇。此外,政府对特许经营年限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双方通过谈判来确定。目前,中国中铁七局已在刚果(金)实施了两个BOT项目,均为公路维修和重建项目。

四、经济特区

(一)经济特区法规
2014年7月4日,刚果(金)时任总统颁布《关于设立经济特区的法案》的总统令。该法案没有规定具体的优惠政策,原则上仍参照上述《投资法》规定的优惠税收安排,并确定有关优惠政策将由主管部门结合具体项目和项目所在地区另行商定。
(二)经济特区举例
2012年5月,刚果(金)政府宣布在全国建设5个经济特区:西部特区—金沙萨—马塔迪沿线(水电、石油开发,在港口附近设立工业加工区);中部特区—东、西开赛省省府沿线(物流运输和农业食品加工);南部特区—加丹加省主要城市沿线(重工业和铜钴等矿产品加工);东部特区—南—北基伍省省府沿线(工业加工和农业食品加工);北部特区—东方省和赤道省省府沿线(木材加工和农工产业园区)。2017年9月,刚果(金)工业部代表和刚果(金)马鲁库经济特区办代表正式宣布刚果(金)马鲁库经济特区挂牌成立,并实施划地界工作。马鲁库经济特区占地800公顷,是刚果(金)政府发展经济、促进工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吸引外资、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刚果(金)政府规定,马鲁库经济特区是国家财产,不允许任何人以个人名义对外出租土地,个人非法占用土地者必须马上退出。目前,已有少量中资企业入驻马鲁库经济特区。
在刚果(金)开展投资合作的中资企业主要集中在西部首都金沙萨和东部卢阿拉巴、上加丹加省,这也是刚果(金)人口最为集中的两个行政区域。

信息来源:

1.“相互尊重是刚中开展合作的基础”(新时代中非合作·高端访谈)——访刚果(金)外长泰蕾兹·卡伊宽巴·瓦格纳

http://cd.china-embassy.gov.cn/chn/zghz_1/202409/t20240913_11490524.htm

2.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刚果共和国有关部门签署共建“一带一路”等三份合作文件

https://www.yidaiyilu.gov.cn/p/0S7B9TBB.html

3.MINES homepage

https://www.mines-rdc.cd

4.ANAPI homepage

https://www.investindrc.cd/

5.FEC homepage

https://www.fec.cd

6.刚果(金)外商投资并购及矿业法律指南|德恒研究https://mp.weixin.qq.com/s/sCgUSaI7tVfMq78f_mSyuQ

7.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刚果民主共和国(2023年版)

https://www.mofcom.gov.cn/dl/gbdqzn/upload/gangguojin.pdf

8. 海华视点∣走进非洲(九)——刚果(金)投资法律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eLzLV-HCaL_75_afRaRJA

(来源:北京市贸促会,作者:邓熙可,中国政法大学“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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