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常见骗局有哪些?

在全球贸易浪潮中,外贸企业既面临机遇,也暗藏风险。从支付环节的钓鱼邮件、假水单,到合同条款的阴阳陷阱、低开发票;从物流海关的“货到地头死”、无单放货,到身份伪造的冒名采购、虚假代理——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货、款两空的困境。
支付与汇款相关骗局
一、钓鱼邮件篡改收款账户:一封邮件引发的资金失踪
某广东服装企业曾遭遇黑客攻击:其法国客户收到一封以企业名义发送的邮件,要求将货款汇至新账户。客户未核实直接转账,导致30万美元流入骗子账户。经调查,黑客通过植入木马长期潜伏企业邮箱,伺机伪造汇款指令。
•防范要点:建立“双因子确认”机制,重要账户信息变更必须通过电话、视频等非邮件渠道二次核验;定期更换邮箱密码并开启双重验证。
二、假水单骗局:PS技术让“到账凭证”以假乱真
浙江一家汽配公司曾与中东买家签订订单,对方当日即提供“汇款水单”显示全额付款。企业发货后查询账户却无资金到账,最终发现水单系伪造。更隐蔽的操作是,骗子会先小额试汇获取真实水单模板,再篡改金额实施诈骗。
•应对策略:坚持“不见报文不发货”原则,要求客户提供银行出具的MT103电汇报文(含唯一SWIFT代码),并通过企业网银或银行对账单核实资金动态。
三、代付款/多付款中转骗局:甜蜜陷阱背后的洗钱风险
江苏某外贸企业接到“大客户”大额订单,对方声称需代付给中国供应商,要求将超额款项转至指定账户。企业协助转账后,其账户因涉嫌洗钱被境外警方冻结,调查持续数月才得以解封。此类骗局常伪装成“紧急采购”或“关联交易”,实则利用企业账户转移赃款。
•核心警示:对“代付”“多退少补”等非常规操作保持警惕,任何资金中转需严格核对原始合同,避免成为洗钱工具。
四、信用证欺诈:软条款陷阱让单证合规成空谈
2023年,某孟加拉进口商利用当地银行监管漏洞,在信用证中设置“需当地商会认证”等隐蔽条款。国内出口商按要求交单后,买方伙同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物滞港产生高额费用。
•风险管控:审证时重点关注“1/3提单直寄”“检验证由买方指定”等软条款,必要时要求删改或增加“电提”条款,预留15-21天交单期应对突发状况。
合同与交易条款欺诈
一、阴阳合同逃税陷阱:一式两份背后的法律雷区
2017年浙江义乌曝光的某厂房转让案中,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表面合同标注转让价290万元,实则通过虚假诉讼以850万元成交。卖方通过低估价逃避税款231万元,最终因偷税罪被追缴税款并处以刑事处罚。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以“合理避税”为诱饵,诱导企业签署“阴阳合同”,实则构成逃税共犯。
二、低开发票风险:低价发票引发的连环危机
2021年浙江某出口企业向土耳其客户出具阴阳发票:报关发票30万美元,清关发票却低至9.9万美元。客户提货后拒付尾款,企业因两套发票矛盾陷入跨国诉讼,最终被土耳其海关列入“高风险名单”。更隐蔽的操作是,买方以“关税优惠”为由要求低开发票,实则通过虚假贸易转移资金。
三、认证检测陷阱:指定机构背后的利益链
2025年某家具企业出口美国时,买方指定某“认证公司”进行EPA检测,企业支付高额费用后,却因检测报告未标注合成木部件位置,导致整批货物被海关扣押。经调查,该认证公司实为买方关联企业,通过虚构检测项目骗取费用。
物流与海关陷阱
一、土耳其/印度“货到地头死”:海关规则成帮凶
2023年,深圳一家企业向印度出口价值8万美元的松节油,却遭遇印度客户恶意拖延提货。根据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需提前3天申报进口人编码,货权随即转移至买方。若买方拒不付款提货,出口商需凭对方出具的“不要货证明”才能办理退货,否则货物将被海关拍卖。最终,这批货物因长期滞港被强制拍卖,而原买方以“第一购买人”身份低价购回,深圳企业落得货、款尽失。
土耳其的骗局更为猖獗:骗子注册空壳公司进口货物,利用海关允许收货人最多135天延期提货的规则,通过反复申请延期制造滞港,期间产生的仓储费用足以拖垮出口商。待货物进入拍卖程序,骗子再以极低价格买回,转手高价卖出。2025年浙江信保数据显示,土耳其项下报损案件同比激增100%,涉案金额暴涨近7倍。
二、无单放货风险:一纸提单难保货权
2024年,江苏某外贸企业通过货代向巴西发货,买方未支付尾款却凭伪造的提货委托书提走货物。经调查,货代与买方勾结,在未收到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违规放货。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往往选择监管松懈的中小货代合作,利用“电放提单”“海运单”等非物权凭证实施诈骗。
更隐蔽的操作是“套约运输”:骗子以A公司名义订舱,却将货物标记为B公司,利用船公司提单签发漏洞无单提货。2025年宁波海关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超500万美元的骗局,骗子通过伪造保函谎称提单遗失,骗取船公司补发提单后提货。
身份与资质伪造
一、冒充知名企业采购:伪造身份骗取赊销
2025年,上海某包装材料企业遭遇“跨国骗局”:骗子伪造德国汉高集团(Henkel)中国子公司官网及邮箱,以“集中采购”为名下单120万美元货物,要求赊销90天。企业因对方提供伪造的“母公司担保函”而放松警惕,发货后却遭“子公司”失联。经汉高集团总部核实,其在中国并无该子公司,涉案官网IP地址实为境外服务器。
此类骗局中,骗子常注册与知名企业相似的域名(如henkel-china.com冒充henkel.com.cn),通过“400电话”“虚假官网”营造假象,甚至伪造带有防伪码的授权书。
二、虚假中间商/代理商:空手套白狼的连环计
2024年,广东某照明企业与“迪拜某知名经销商”签订中东地区代理协议,对方以“市场推广”为由要求先发货后付款。企业支付20万美元货值后,却收到终端客户投诉“从未下单”。经调查,该“代理商”实为皮包公司,通过伪造与终端买家的聊天记录、采购合同骗取信任。
更隐蔽的操作是“真假参半”:骗子先以真实身份完成几笔小额交易,建立信任后突然以“新注册公司”名义要求变更签约主体,实则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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