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调解案例分析①: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在5月8日浙江省“涉外商事调解宣传月”启动仪式现场,全省“二十大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正式发布,聚焦国际贸易、海商海事、知识产权、跨境投资等领域,通过情景化叙事展现中国商事调解的实践智慧。即日起,我们将以系列报道的形式解读这批案例,探索背后发生的故事。
首期聚焦:由浙江省贸促会商法中心、宁波海事法院联合调解的“杭州公司与深圳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2022年深秋,当满载灯具的集装箱陆续抵达欧洲港口时,托运人深圳公司与物流杭州公司的合作却亮起红灯。因产品CE标识不符合欧盟标准,首批货物遭欧洲A国海关扣押,要求尽快选择转运或就地销毁。经反复沟通确认,深圳公司被迫同意将首批货物退运到香港某仓库。后续4个货柜临近A国港口时,双方紧急协商转港至B国完成清关。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货物完成清关后,杭州公司要求深圳公司承担因货柜退运和转运产生的80余万费用。深圳公司则拒绝支付,他们认为,货物本身迟延严重,贻误了商机不说,还导致被海关查验,造成了巨大损失,怎么好意思收这么高的额外费用。
“我们已尽最大努力安排了退运、转运,海关是依职权查验,我们公司根本没有过错。提出的80万元还是我们主动减免以后的金额,已经很给面子了。”杭州公司主管解释。
因深圳公司迟迟不支付费用,杭州公司对退运到香港的货物采取留置。深圳公司认为,灯具的部分配件保质期较短,杭州公司随意留置货物的行为,不但产生了仓储费等额外费用,还影响了货物的质量和后续销售。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矛盾激化,对簿公堂。
2023年8月,杭州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200余万元以及违约金、因留置货物产生的仓储费等17余万元。深圳公司则反诉要求杭州公司返还货物,并赔偿货物损失40余万元。
货物留置期间,仓储费每天都在增加。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吴法官感到,必须尽快把留置在香港仓库的货物提走。深圳公司对货物的现状最为担忧,如何查明货物的真实状态,给深圳公司一颗“定心丸”成了能否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当务之急。
吴法官立马想到了与省贸促会之间建立的海事纠纷协同化解机制,于是火速联系了省商法中心调解员,提出是否可以委托省贸促会香港联络处到香港留置货物的仓库查看货物现状。调解员分析案情后,立即通过省贸促会国际联络部联系香港联络处首席代表,首席代表了解情况后,即委派秘书次日下午驱车半小时到仓库现场查看并拍摄相关视频、图片资料。
很快,吴法官收到了香港联络处发来的一段视频资料,显示货物现状完好并处于随时可以提货的状态。
双方当事人再次在宁波海事法院“海上共享法庭”进行调解。深圳公司通过观看视频,对货物现状打消了疑虑,调解工作得以顺利推进。从当天上午一直到晚上7点,历经8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对深圳公司提货、向杭州公司支付费用等事宜达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杭州公司很快收到深圳公司支付的第一期20万元货运代理费,深圳公司此后根据调解协议分期支付了剩余100多万元和解款。
这是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省贸促会自2023年建立协作机制后,首次委托贸促会境外联络处实地核查,免除了当事人复杂的香港取证、公证等手续,大幅提升了办案效率。
浙江省贸促会在全球设立了58个海外联络处,与188家商协会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企业如遇到纠纷,可尝试通过省贸促会“海外联络网”进行客户失联修复、实地协商谈判、境外法律服务资源对接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不便。
获奖案例:《协作机制初显效,海运纠纷速化解——杭州某物流公司与深圳某电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报送单位:浙江省贸促会、宁波海事法院
调解机构:宁波海事法院、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原标题:发布 | 这个协作机制真管用!法院贸促联动破冰化解争议——“二十大涉外商事调解典型案例”系列报道①
(来源:浙江省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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