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各国注意事项——巴哈马

巴哈马是一个群岛国家,位于佛罗里达海峡口外的北大西洋上,是加勒比地区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主要出口石油、鱼、药品、酒、食盐、水泥等,进口食品、石油产品、服装、谷物、汽车、建筑材料等。
1、清关文件要求
1)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的内容应包括: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货运的详细说明,包括特别标记、包裹号码、价值、公司图标、原产地和生产国以及便于办理海关提货的其他说明。对进口的纺织品,诸如织物的型号、宽度和重量的特别说明必须包括在发票内。且发票信息以英文申报,当地不接受形式发票以及DHL系统生成的发票。
2)原产地证书
产地证书必须由发货人签字,由得到承认的商会证明,1份留作公证用,2份退回。产地证书必须在货物通关时在巴哈马进口商手中,必须表有货物的标记、编号、重量和价值。
3)提单
通常发货人的姓名、收货人的姓名及地址、目的港、货物名称、运费和其他费用、提单的份数、正式的船运方收货的日期和签名等,提单必须与fp和包裹所列说明相符。空运货物须交空运提单。
2、关税相关
巴哈马实行高进口关税政策,主要根据巴哈马《1996年关税法案》执行。
凡用于商业用途的商品或价值超过100美元的商品,都要缴纳进口关税。价值低于500美元的快件免税。
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约为32%,其中家电的税率为25-45%,另征7% 的印花税;服装进口税一般在25%左右;汽车的税率为60-85%,汽车配件 为50%。
巴哈马对一些特殊商品征收较高的关税,税率最高的是烟草类商品, 如香烟的税率为210%,烟丝为160%。
进口食品征收的税率较低,如奶酪、 面条、土豆等税率均为10%,另征2%的印花税。
更多巴哈马海关要求,详见:bahamascustoms.gov.bs/imports-and-exports/about-e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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