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选择付款方式,从源头上杜绝海外欠款!摩洛哥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浙江某出口企业(A公司)2016年9月向摩洛哥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总价值18万美元,付款方式为DP AT SIGHT,但是在货物到港之后,债务方反馈无力支付该笔货款,请求A公司将付款方式改为DP 90 DAYS,等三个月把货卖掉之后再付款,由于该批货物为圣诞节定制款,时间越久该批货物价值越低,出于无奈A公司只好同意了该方式。但是在三个月到期后债务方以进货价格高卖不出去为由,拒不付款,后面就直接拒接电话拒回邮件,A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我公司通过摩洛哥当地合作方联络该债务公司发现:
1、该债务公司老板及员工电话均处于无法接通状态,其他联系方式也无任何回应。
2、可以肯定该公司为恶意逃债。
案件催收过程:
信用视界通过当地渠道对债务公司进行信用调查发现:
1、债务公司近期仍跟其他供应商和客户存在交易往来,公司还在经营当中。
2、摩洛哥合作方迅速联系债务方供货商,辗转几次之后催收人员终于联系到债务方。说明缘由后,债务方继续以货物积压没有资金为由拒不付款。
3、对于这种情况,催收人员果断跟债务方摊牌,针对已经了解到其目前运营状况,如果再不还款,将联系其现有供货商及客户,如果造成不良影响,后果将由其自行承担。
4、面对巨大的压力,债务方最终同意马上支付货款的70%,余下金额分三个月偿还。
本案要点:
1、付款方式的选择很重要,对于不了解的国外客户,切不可因为多一个订单就采用危险的付款方式。
2、如果产生欠款尽早委托,以免账龄拖长,增加许多不可控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