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途变更付款方式,很有可能就是陷阱丨德国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债权方:河南某五金公司(甲方)
债务方:德国公司(乙方)
拖欠金额:129360美金 账龄:3年多
2011年8月,双方达成合作,由甲方向德国公司供应价值150万美元的机械零部件,分多批次发货,直至最后两批货物的时候乙方要求先把货发过去,会在两周内打款,由于长期合作的关系甲方发货了,但是在两周后并未如约收到款项,直至甲方多次去德国催款,乙方才于2014年出具付款承诺函,但是至今未支付任何款项。2015年10月中旬,委托我公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接到委托后,我公司通过信用视界对债务方进行资信调查发现:
1、债务方当前拖欠税务局100万欧。
2、公司官方网站已关闭,很有可能存在申请破产的行为。
案件催收过程:
掌握清楚债务方情况后,德国合作方第一时间正式对债务方启动追款程序:
1、经过当地的合作方调查得知,债务方公司地处德国最富裕的地区,了解到债务公司是有财产的。
2、发送多封律师催收函,以及电函,都是员工接的电话,都是以老板出差为由拒绝沟通。
3、合作方联系到债务方老板,债务方老板承认该笔债务,但表示其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濒临断裂。
4、合作方表示债务方可以变卖资产用于偿还债务,并给予一个月期限制定详细还款计划,否则将做诉讼处理。
5、在合作方连续施压下,债务方表示愿意偿还债务,可先行支付20000美金,其余货款分15期支付。
6、河南五金公司同意债务方还款计划,2016年1月,债务方按照计划开始还款。
7、还款期间债务方中断两次,合作方持续施压,至2017年7月,欠款全额收回。
本案要点:
1、付款方式是杜绝外贸收款风险的源头,尤其是交易中途的付款方式变更,一定要谨慎。
2、债权人自行追讨给债务人的压力极限时间是3个月,一旦出现海外欠款,需要第一时间采取有力措施,一旦拖延就给了对方逃避债务的时间,加大了催收难度和最后回款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