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方风险防范意识高,1个月达成还款协议!土耳其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债权方:宁波某公司
债务方:土耳其某公司
2019年9月,债务方通过熟人介绍与债权方取得联系,向债权方订购114570.3美金的货物并签订了合同,合同中写明付款方式为前期支付30%的预付款,尾款见提单60天付清。账期到期后债务方迟迟没有付款,债权方开始自我追讨,债务方直接邮件、电话失联,玩起了失踪。2020年3月委托我司进行追收。
初步调查:
1、本案无债权纠纷,且账龄仅为6个月,有利于催收的进行。
2.、债务方面对债权方的追讨玩起了失踪,恶意拖欠意图明显。
3.、债务方经营受疫情的影响,经营状况不佳,须尽早签订还款协议,避免破产风险。
案件催收过程:
1、因处于疫情特殊时期,催收方为帮助债权方尽快达成还款协议,接到案件后就本案向债务方发送了催款函,同时通过电话与债务方沟通进行施压。
2、催款函发送一个周,债务方因催收方给的压力,主动联系债权方沟通还款事宜。债权方不认同债务方分期还款的计划,双方第一次协商失败。
3.、催收方再次向债务方进行施压,债务方表示疫情期间经营状况不佳,无力一次性付清。
4.、在催收方的协调与帮助下,2020年4月双方最终达成还款协议:债务方承诺先支付30%的欠款,剩余欠款分期付清。2020年4月13日债权方收到了债务方承诺支付的30%欠款,案件持续跟进中。
本案要点:
1、在疫情期间,外贸公司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自行追讨无进展后及时寻求专业催收机构的帮助。
2、账龄短的案件有利于短期内还款协议的达成,将欠款一拖再拖只会增加坏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