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方式上的妥协,恰恰助长了对方拖欠的企图心!韩国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债权方:寿光某制造公司(甲方)
债务方:韩国公司(乙方)
拖欠金额:12500美金 账龄:1年半
2015年,寿光公司向韩国出口价值2万5千美金的货物,发货前韩方付了50%的货款,由于两家公司合作10年以上,甲方很信任韩国公司,直接发货了。但是货物运至韩国以后,乙方说货物有一小部分质量有问题,要求甲方重新再次发货。甲方履行承诺,重新发货,而且多次检查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但是这次货到了韩国以后,乙方就没了音讯,多次联系未果,也并没有收到剩余的50%货款。2016年10月初,委托我司进行催收。
案件催收过程:
接到委托后,我公司初步调查发现债务方仍在营业,并没有破产。掌握清楚债务方情况后,韩国合作方第一时间正式对债务方启动追款程序:
1、当地合作方发送律师催收函,并得到回复,债务方回复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2、合作方继续施压,债务方说会拿出证据(实质是债权方已经把有问题的货物进行补发,而且债务方在没经过债权方同意的情况下,与船公司串通,没有收到提单就把货物提走)。
3、合作方持续跟进,债务方因拿不出任何质量问题证据,同意分2次全额支付剩余货款,2016年11月与12月,债务方分两次支付拖欠货款,案件关闭。
本案要点:
在利益面前,没有什么新老客户,千万别被感性蒙蔽了,你坚持有利的付款原则,并不会损失客户,只会让对方打消恶意拖欠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