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国补贴条例》执法观察和实施动向

前言
(一)交易背景及审查程序
(二)欧盟委员调查结果3
就外国补贴可能导致的扭曲效果而言,欧盟委员会认为,上述外国补贴可能会不当提高合并后实体在欧盟内部市场为其经营活动进行融资的能力,并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在该等情形下,合并后实体可能在拓展其业务领域(例如参与频谱拍卖、部署基础设施或参与并购)方面相较于其他未获得外国补贴的经营者具有优势,进而扭曲了公平竞争环境。
(三)附加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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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电信的公司章程将不偏离正常的阿联酋破产法,取消了阿联酋政府向阿联酋电信提供的无限担保。 -
阿联酋投资主管机构和阿联酋电信不得为PPF在欧盟内部市场的活动提供任何融资(但部分涉及非欧盟活动或紧急情况下的融资活动例外)。 -
阿联酋电信应向欧盟委员会主动告知其未来的与欧盟有关联的并购交易,无论该等交易是否达到FSR的申报标准。
欧盟委员会进一步表明,该等条件的初步有效期为10年,并可根据欧盟委员会单方面决定进一步延长5年,或在欧盟委员会和阿联酋电信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延长特定时间。
(一)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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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第(1)项标准,《工作文件》指出,欧盟委员会需要考察一项外国补贴是否可能同企业在欧盟内部市场的活动之间存在联系。换言之,欧盟委员会需要证明1)受益于外国补贴的企业在欧盟内部市场开展经营活动,且2)该等外国补贴同企业开展的经营活动之间存在联系。例如,如果某国直接向在欧盟内部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提供无息贷款,则该等联系对欧盟委员会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但如果一项外国补贴被用于企业在其他第三国开展业务,则该等联系可能就并不明显。5 -
就第(2)项标准,《工作文件》指出,该标准是指外国补贴通过提高企业在欧盟内部市场的竞争地位的方式,对内部市场的竞争产生实际或潜在的负面影响。欧盟委员会将对受益企业在欧盟内部市场已经从事,或可能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考察涉及该等经营活动的欧盟内部市场竞争是否受到或可能受到外国补贴的负面影响。在考察时,欧盟委员会可能采取的标准是所谓的“公平竞争环境”(level-playing field)标准,即企业是否基于自身实力(而非来自他国的补贴)在欧盟内部市场开展竞争。
(二)评估范围
根据FSR第19条,在对外国补贴是否可能扭曲欧盟内部市场进行评估时,该等评估仅限于“所涉交易”(concentration concerned)。然而,该等表述可能产生歧义,即欧盟委员会究竟是对(1)交易本身进行审查(即审查外国补贴对交易方完成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帮助),还是(2)对交易完成后外国补贴可能对目标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查,亦或是二者皆有。特别是,仅从字面意义上看,上述范围(2)似乎同“所涉交易”的表述存在距离(考察的是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开展业务的相关市场),是否意味着该等事项并非FSR评估涉及的范围?不论是从相关制度,还是从上文所述的阿联酋电信案中,我们能够得出一个统一的结论,即上述(1)、(2)两项均落入FSR评估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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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易本身进行的审查 – 交易价款本身的来源是否存在外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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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易完成后外国补贴可能对目标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查
(一)规定适用指引
除此之外,2024年11月20日,一位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负责FSR执法的官员在会议中明确表示,欧盟委员会将在2026年出台对于FSR制度实体性问题更为全面的指引。7
(二)执法数据统计
同样是根据欧盟委员会执法官员在前述会议上的发言,并结合公开信息,我们可对FSR生效逾一周年以来的执法数据做如下总结: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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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购交易,自FSR项下并购交易申报义务生效的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约一年时间内,欧盟委员会共收到了超过120件并购交易的申报前商谈请求,其中超过100件交易进行了正式申报。截至2024年11月20日,其中超过90件已经审结。该官员还表示,实际申报数量已经远超2021年欧盟委员会“每年略高于30件”的预测。9 -
关于公共采购,截至2024年9月底,欧盟委员会已收到约1,300份提交文件(其中包括140份申报,其他为未落入申报范围的经营者提交的声明)。
(一)提前收集相关财务信息
在进行申报时,FSR会要求申报方向欧盟委员会披露其从非欧盟国家处收到的财政资助(financial contribution)信息,该等信息一般不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汇集生成,企业通常需要自行评估何种形式的财务转移可能落入FSR所述财政资助的范围。这就意味着,企业可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对相关财政资助信息进行梳理,并权衡在申报时披露的信息范围。因此,我们强烈建议企业,特别是有赴欧盟开展投资活动,因而可能触发FSR申报义务的企业尽早全面梳理过去三年内从非欧盟国家政府、公共机构或其他关联实体处收到的资助信息,并归档留存。同时,建议企业同步建立内部协作机制与流程,协调业务、财务和法务等部门,共同参与信息收集流程,通过执行和实施协调制度,确保未来每一笔财政资助都能够准确、及时地得到记录。此外,根据上文欧盟委员会官员的建议,由于公开招标程序时间往往很紧张,企业可以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同步准备FSR申报材料,且企业若无法在投标时限前收集齐全部信息,应及时与欧盟委员会进行联系。
(二)考虑进行申报前商谈
我们建议,如有可能,需要基于FSR进行申报的企业应充分考虑在正式提交申报前同欧盟委员会展开此类商谈。首先,如果企业并不确定所涉交易究竟是否达到了FSR的申报标准,则通过申报前商谈获得主管机构的指导意见将有助于降低相关申报风险。其次,开展申报前商谈将可能有助于缩短整体审查周期。由于欧盟委员会有权判断一项申报的材料是否完整,并有权拒绝在申报材料补充完整前启动正式审查,如果企业能够通过申报前商谈同欧盟委员会商定申报材料中需要包含的信息(这也是FS-CO中表明申报前商谈的目的之一),就有可能尽快推动欧盟委员会启动对本案的正式审查,实质上缩短本案的审查周期。最后,申报前商谈可能有助于企业免于提交特定信息。在申报前商谈阶段,企业有权向欧盟委员会提出豁免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某些信息的请求。如果欧盟委员会最终接受了企业的申请,豁免了其提交相关信息的义务,则有可能进一步缩短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所需时间。
(三)注意数据出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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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见https://www.haier.com/press-events/news/20241009_251608.shtml和https://www.163.com/dy/article/JEIBPEM20552QJ47.html,
3. 参见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4_4842。
4. 参见https://competition-policy.ec.europa.eu/document/download/b4c8bb13-839b-4bfb-8863-78b188523d22_en?filename=20240726_SWD_clarifications_on_application_of_FSR.pdf。
5. 参见《工作文件》第1题。
6. 参见https://ec.europa.eu/competition/foreign_subsidies/cases/202426/FS_100011_441.pdf。
7. 参见https://competitionlawblog.kluwercompetitionlaw.com/2024/12/10/the-foreign-subsidies-regulation-one-year-in-review-challenges-and-ways-ahead/。
8. 参见上注。
9. 参见https://competition-policy.ec.europa.eu/system/files/2021-06/foreign_subsidies_impact_assessment_repor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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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瑛玲,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领域:竞争法、合规、公司与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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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骉,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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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天,君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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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君合法评丨顺势而为 —— 欧盟《外国补贴条例》执法观察和实施动向
(来源:君合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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