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法122、232、301、338:特朗普恢复关税的关键措施

无论有关美国总统特朗普关税政策的重大法律案件结果如何,美国的的进口税都可能以某种形式继续存在。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5月28日裁定,特朗普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对许多国家征收全面关税,超越了职权。
总部位于曼哈顿的法院下令永久停止特朗普的大部分关税,并进一步禁止未来对其进行修改。一个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小组给白宫 10 天的时间来完成停止关税的正式程序。特朗普政府迅速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5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批准特朗普政府的请求,暂时搁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此前做出的禁止执行特朗普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多国加征关税措施的行政令的裁决。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裁决书中说,美国政府的请求已获批准,在本法院审议相关动议文件期间,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这些案件中作出的判决和永久性禁令将暂时中止,直至另行通知。将原告的回应截止日期定为6月5日,政府的回复截止日期为6月9日。
美国两名高级政府官员称,甚至在周三法院裁定特朗普利用国家紧急状态来实施大部分关税的做法超越其职权之前,白宫内部就已经在讨论如果法院推翻他这种广泛且未经检验的紧急权力使用方式,他们将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我们确实认为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会赢得这场官司,”其中一位官员说道,“但我们也准备好了在必要时动用其他手段,以达到同样的目的。”这些努力的关键在于:利用不同的贸易相关法律来推动征收更多关税。
高盛经济学家也表示,白宫有一些工具可以确保法院的裁决只是一个暂时的问题。
高盛经济学家在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这项裁决代表了政府关税计划的挫折,增加了不确定性,但可能不会改变大多数美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最终结果。以下是政府最有可能利用的选择:”
“目前,我们预计特朗普政府将找到其他方式征收关税,”他们补充说。
这家华尔街银行表示,该裁决阻止了特朗普对大多数进口商品征收的 10% 基线关税,以及对中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征收的额外关税,但不包括对钢铁、铝和汽车征收的行业税。
高盛表示,特朗普政府还有其他合法手段来征收关税,并特别指出了美国贸易法第 122 条、232条、301条调查和 1930 年贸易(关税)法第 338 条。
以下是美国政府最有可能利用的选择:
1、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Section 122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
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不需要正式调查,因此可能是绕过法院障碍的最快捷方法之一。
该法律允许美国总统在最多 150 天内征收高达 15% 的关税,以解决“大量和严重的美国国际收支赤字”。当一个国家的进口价值远高于出口价值(也称为贸易逆差)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周五发布的数据,美国目前存在 876 亿美元的商品贸易逆差。特朗普经常声称巨额赤字是美国被“敲诈”和不公平对待的迹象。然而,许多经济学家对他的论点不太信服,有些人甚至指出,贸易逆差可以反映出强劲的经济和美国有效刺激全球经济的能力。
政府官员最初权衡使用 122 条款来征收更高的关税,但由于 150 天的期限,暂时决定不这样做。如果政府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它可能会取代目前对几乎所有国家出口征收的 10% 的通用基准关税。
但根据贸易法,150 天期限结束后,只有在国会批准的情况下才能继续征税。
2、1962 年贸易扩张法第 232 条(Section 232 of the 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
这使美国总统有权以国家安全为由征收更高的关税。它只能用于针对特定行业,并且需要在征收关税之前启动调查。
例如,美国政府最近对关键矿物进口发起的 232 条款调查声称,“过度依赖外国关键矿物及其衍生产品可能会危及美国的国防能力、基础设施发展和技术创新。”
目前还有其他几项涉及其他行业的 232 条款调查。对钢铁、铝、汽车和汽车零部件征收 25% 的全面关税都是 232 次调查的结果。无论对所谓的紧急相关关税的上诉如何进行,这些关税都可以继续存在。
已经对钢铁、铝和汽车进口实施的 232 条款关税也可以扩大到其他行业。这项贸易法允许总统采取行动应对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高盛经济学家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表示:“特朗普最近没有像今年早些时候那样频繁地强调行业关税,但如果白宫发现它在以国家为重点的关税上灵活性较低,那么行业关税可能会再次受到更多关注。”
3、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Section 301 of the Trade Act of 1974)
该条款使得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能够对那些可能违反贸易协定或以“不合理”方式“损害或限制”美国商业的贸易行为的国家展开调查。特朗普在其首个任期内曾依据“301 条款”对来自中国的多种进口商品以及飞机和其他欧盟商品加征关税。
这些调查可能需要数周甚至数月的时间才能产生关税,因为与最近征收的关税相比,所涉及的过程更长,包括公众意见征询期。
但是,与 122 条款不同的是,301 条款调查产生的关税水平或持续时间没有限制。
4、1930 年关税法第 338 条(Section 338 of the Tariff Act of 1930)
虽然从未有哪位美国总统实施过,但如果特朗普认为这些国家从事歧视美国的贸易行为,他可以利用这项法律对这些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高达 50% 的关税。然而,这样做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协议条款,并引发受影响国家的严厉报复。
刚在众议院通过的特朗普“大美丽法案”第 899 条
上周在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美丽大法案》(One Big Beautiful Bill Act)包含了数十年来针对外国资本在美国税收待遇方面最全面的改革措施,该改革措施依据的是名为第 899 条的条款。不过,该法案仍需获得参议院的批准。
第 899 条表示,它将打击来自“歧视性外国”的实体——那些征收数字服务税等税项的实体,这些国家对美国公司的影响尤为严重。
例如,法国对在线平台的收入征收 3% 的税,这些平台主要针对谷歌、亚马逊、Facebook 和苹果等大型科技公司。据报道,德国正在考虑征收 10% 的类似税。
根据新的税法,美国将对来自这些国家的投资者加征税款,每年将美国境内收入的税率提高 5 个百分点,税率最高可能升至 20%。
“该法案可能会大幅提高适用于某些非美国个人以及商业、政府和其他实体的税率,”律师事务所年利达(Linklaters)美国税务业务负责人马克斯·莱文(Max Levine)表示。
美国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批准了特朗普政府的请求,暂时暂停下级法院的一项裁决,该裁决取消了特朗普的大部分关税。
美国政府曾告诉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它可能会向最高法院寻求“紧急救济”。
5月29日晚上,特朗普在他的 Truth Social 平台上发表了一篇长文,称 CIT 的决定削弱了总统的权力,声称这将迫使总统获得国会对他的对等关税的批准。总统还呼吁最高法院介入并推翻 CIT 的决定。
这两项裁决——停止关税,然后搁置该决定——不到 24 小时就做出了,这是一场旋风,加剧了特朗普经济政策的混乱。
Cassidy Levy Kent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詹姆斯·兰斯德尔(James Ransdell)表示,法院的意见是许多其他仍在审理的案件中的第一个,也是联邦法院“真正解决原告挑战”的第一个实质性意见。
兰斯德尔表示,特朗普政府的上诉速度“非常不寻常”,并暗示政府可能通宵工作,紧急暂停该命令的动议。
他补充说,最高法院最终可能拥有最后决定权,这“肯定是可能的”。
“关于这项特定法规和总统的类似行动没有太多先例,因此最高法院可能有兴趣受理此事,”兰斯德尔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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