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

来源:催收法务课堂
号外号外!
所谓“老赖”,千年不赖万年不还。最高院为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于今年5月30日重磅出台了“拒执罪”自诉立案条件,使得拒执罪自诉在实际操作层面成为可能。由此,最高院整顿“老赖”的决心可见一斑,一时间“老赖”全疯了!
其实早在2015年,最高院就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院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个人也能通过自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要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实施了以下八种行为:
1.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然而单单有以上事实行为还不够,该司法解释还要求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却未予追究刑事责任,这在司法实践中实在难以证明。为解广大申请执行人的痛楚,严惩老赖行为,最高院如今祭出法律利器,“拒执罪”自诉流程整理如下,各位拿去不谢~
案例
江苏首例拒执罪自诉案:老赖获刑两年半
申请执行人:江苏丹阳某混凝土公司
被执行人:某建筑工程公司
执行标的:436万元工程款及利息
案情:
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的老板朱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拒不申报财产,并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在被法院多次采取拘留措施后,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执行过程中,法院以朱某涉嫌拒执罪向公安部门已送案件,但当地公安部门自认为没有管辖权未予受理。执行申请人——丹阳某混凝土公司遂提起了拒执罪自诉!
法院受理该自诉案件后,详细调查了朱某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其公司有大量款项进入账户,后又被迅速转移至其儿子经营的公司账户,是转移公司财产的行为,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最终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2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