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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地区买方欺诈风险识别与防范(上)

欧洲地区买方欺诈风险识别与防范(上)

干货工具
2019-06-11

来源:网络


个别非洲地区人员冒用欧洲买方名义诈骗案例


2000年中非合作论坛创建以来,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非洲成为出口企业重点开拓的新兴市场。作为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最多的大陆,非洲给我们带来的不仅是机会,还有挑战。2017年8月起,陆续出现多起涉嫌欺诈的非洲东部某国案件。这些案件项下,均是买方冒用其他买方名义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货发第三方。联系方式较为随意,同时合同签字盖章均系伪造。


狡猾的诈骗分子并没有就此停下冒险逐利的脚步,手段进一步升级,包装更加隐蔽。2018年下半年,再次发现与上述非洲地区诈骗案例手段十分相似,且诈骗利益的获取方仍指向该地区的新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18年5月至10月,在某英国买方项下出现9笔诈骗,涉及黑龙江、辽宁、山东、上海、宁波、广东、厦门等多个地区出口企业,在审核的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


1、资信报告显示买方主营业务为养老公寓的运作,但限额申请中显示出口商品包括卫浴、LED 灯、电脑、陶瓷、印刷产品、胶带、农药及其他化学品、工程机械及零部件、混凝土搅拌罐车、糖醋钠盐等各种类型。多个被保险人反馈买方提供的官方网址与资信报告显示其官方网址并不一致。买方提供的该网址显示主营业务为建筑机械、交钥匙设计及工程承包等。主要业务区域位于非洲东部某地区。


2、买方提供的网页制作较为简单,且在首页显著位置提供上年度财报。下载后发现该财报是从英国官方注册署网站公开下载的版本。


3、买方订单内容十分简单,仅包括数量、金额、支付方式、目的港、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


根据以上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出口企业进行核实,综合判断后认为此买方有诈骗嫌疑。



二、欺诈手段

近年来,非洲个别国家地区人员冒用欧洲国家大型企业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例时有发生,总结这些案例,可以发现如下特点:


1、买方通常主动上门,通过网站或者大型展会联系出口商询价,首次见面即明确建议出口企业投保信用保险。


2、买方通常冒用资信较好的欧洲大中型企业,以买方、买方代理人或买方在非洲地区分支机构的名义下单。


3、采购产品主要是化工原料、医疗用品、家具家电、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等,真实买方主营业务与交易商品可能不一致。


4、首次订单交易金额一般在10-60万美元,订单内容简单,但会写明货物运送目的地为第三方非洲国家。


5、提供网址并非真实买方官方网站,网站内容制作简陋,主要体现交易主体、交易产品、驻非分支机构、历史交易等佐证,用于骗取出口企业信任。


6、所谓代表买方下单签约的联系人均未使用买方官方邮箱,有些甚至直接使用第三方公司的官方邮箱,或是使用与买方名称十分相似的邮箱地址。


7、短期内选取全国各地多家中小型出口企业下单。


三、防范措施


1、充分了解买方背景信息

对于首次交易买方,出口企业应多方验证买方信息,在交易前通过资信调查以及其他公开途径获取并核实拟交易对象的公司网站、办公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主营业务等信息是否与买方介绍的信息一致。如有疑点应向买方核实清楚,同时征求专业人员的建议,切勿急于与买方签署贸易合同。


 2、务必确认买方联系人身份

若拟交易对象联系人明确表明其是中间商或者代理人,应要求其提供相关书面授权。若出口企业不是从最终买方处直接获得合同文本的,需向中间商或代理索要其获得合同的原始途径证明,原始邮件必须通过买方官方邮箱发出。


若对方联系人称其为买方员工,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确认其身份:


(1)核对签署人名字是否列在资信报告中的“管理人员名单”中。

(2)若联系人非有权合同签字人,需要求其出具相关书面授权。

(3)关注合同,如果是传真件,看页眉的传真号,是否与买方网站上或资信报告上所留的传真号一致;如果是正本,看寄出地址及邮戳;如果是电子邮件,必须使用买方官方邮箱。


3、特别关注收货人信息


欺诈案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货物,对出口企业而言,如何有效控制货物物权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出口企业应注意:


(1)除非存在合理理由,提单上的出运信息应与合同买方的信息一致,即收货人信息为已经核实过的买方信息。

(2)当买方提出货发第三方时,需要求买方提供收货公司的完整信息,如有必要,可以请中国信保协助对收货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是否与买方所述一致。

(3)更改收货人、付款路径等关键贸易信息时,一定要求买方用公司官方邮箱发送邮件。

(4)在诈骗过程中,诈骗人往往会指定货代,方便其提取货物。因此,出口商在实际贸易中应要求使用自己选定的货代,在出现风险时,能有效帮助出口商控制货权,防止货物被骗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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