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荷兰注意事项

1、清关单据
一般包括提单、发票、箱单和产地证(FORM A或CO)等。
1)商业发票:随货发票必须注明一下信息
①收件方是公司:提供增值税编号&公司注册号EORI号码。
②收件方是个人:当地人提供个人身证号、外国人提供护照号、出运务必将IOSS税号,申报价值、体现在运单及随货发票上面.
③如寄件人无法提供这①②两项,收件人不配合交进口VAT税的货物有可能直接被退回或者销毁!同时将可能产生高额退回费用等相关杂费,如有费用产生将默认由寄件人承担。
④发票上须有详细的收/发件人信息,包括详细地址/完整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如进口商与收件人非同一个时,还需写明进口商信息。
⑤详细列明货物内容明细,包括详细品名,HS CODE,材质,用途,件数,毛重/净重,单价/总价,币种,单位/数量等。注意英文表述要正确,如HS CODE为Harmonized System Code,而不能使用cusoms code、commodity code等。正确货品价值需分项列出,如货值、运费 FREIGHT CHARGE..、保险INSURANCE等。
⑥需注明原产国、贸易条款(DAP\EXW\CIF)、出口原因(如permanent, repair & return, temporary, gifts)等。
⑦发票号码及日期。
2)原产地证
已在REX系统注册的适格出口商发出的原产地声明或任意出口商对总额不超过6千欧元的货物自行签发的原产地声明。
3)优惠转运单据
4)欧盟外部转运单据
5)货物流转证明
2、提单要求
受托人必须以原始提单去领取货物,荷兰对各种提货单样式无特殊规定。但,提单的货物品名必须尽可能的详细、准确。一般应在上面注明货主名称、收货人的名称及地址、装运港和目的港、对所运货物的详细说明、运输费用清单、全套提单数、提单签发日期和承运人签名等。提单内容应当与商业发票和货物包装上显示的内容一致。货物的包装和件数必须准确输入,包装必须是打开集装箱后可见的最小包装;件数则是每个集装箱内实际装载的件数。如果是航空运输货物,那么航空运单可取代提货单。
3、其他注意事项
1)该国家所有快递件均不接受P.O.BOX地址(邮政信箱地址)。
2)出口到荷兰,要注意欧盟的技术壁垒、环保壁垒、贸易保护主义等贸易政策。
3)近年来,中国企业向荷兰公司出口货物后,对方以破产或其他理由拖延或拒绝付款的情况有所增加。中资企业在与荷方开展贸易往来时,需注意交易风险,采取较为安全和稳妥的结算方式,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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