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连续多年数据造假!6位高层涉嫌严重违法

5月31日,中国第一家政企分开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港口、A股上市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600190.SH,市值45.65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公告称:因连续4年财报虚假记载,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6人(徐健、刘辉、鲍晨钦、李挺、宁鸿鹏、曹成)将被处罚,拟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并有2人拟被十年以上市场禁入。
此外,公司股票6月3日停牌1天,6月4日开市起复牌,A股股票简称也将变更为“ST锦港”。
公告称,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
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1.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营业成本约2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07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
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约39.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营业成本约39.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390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4.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成本约24.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441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约751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四年合计虚增收入逾86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以上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同时,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锦州港表示,公司对《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将积极落实监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争取尽快撤销风险警示。
并将结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8年—2021年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适时予以调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港通过与客户签订港口作业合同、货物运输协议、供应协议等方式,提供港口相关配套服务,形成业务收入,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停泊费、拖轮费以及船舶供应服务费等。
锦州港 简介: 锦州港位于辽宁省西部、渤海西北部的锦州湾北岸,地处关内外交通要冲——辽西走廊的上咽,是距辽宁西部,吉林、黑龙江两省中西部、内蒙古东部、华北北部乃至蒙古国、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最便捷的进出海口,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港口。 锦州港于1986年10月开工建设,1990年10月正式通航,同年12月被国家批准为一类开放商港。1993年锦州港进行股份制改造,成为中国第一家政企分开实行股份制经营的港口。1998年5月和1999年6月,锦州港B、A两只股票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个集装箱专用泊位,年吞吐能力360万TEU,具有接卸第六代集装箱船舶的能力。岸边装卸桥、轮胎式龙门吊、正面吊、堆高机、大小叉车等各种配套设施先进、齐全。 2017年锦州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0万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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