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前莫要轻信债务方空口画大饼!委内瑞拉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债权方:上海某公司
债务方:委内瑞拉某公司
2019年8月至10月,债权方以OA90天的方式陆续向债务方出运价值7万美金的电器产品。在出运前,债务方向债权方口头承诺已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购汇许可。至应付款日,债务方并未支付货款,自行追收无果后,于2020年6月委托我司进行追收。
初步调查:
1、债务方仍正常经营,债务主体仍然存在,案件可以进行操作。
2、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资料保存完整,无质量纠纷,案件催收成功概率较大。
案件催收过程:
1、催收方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资料,制定催收方案,分配催收人员。催收方按照催收计划向债务方发送了催款函,债务方在收到催款函后表示因受到外汇管制,委内瑞拉外汇管理委员会正对债务方的购汇申请进行核查,为了使债务方尽快获得购汇额度,催收方及债权方提供了案情说明及贸易单证等公正文件。
2、在等待债务方获得购汇额度的同时,催收方对债务方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调查显示:债务方未曾获得购汇额度,但债务方在巴拿马设有子公司,催收方又制定了备用催收方案,若未获得购汇额度,将敦促债务方通过巴拿马子公司汇款的方式结清债务。
3、债务方成功获得了购汇额度,但迟迟不肯支付欠款,催收方又对债务方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调查发现债务方正在争取与国内的一家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催收方以此为施压点向债务方施压。
4、最终迫于催收方的压力,债务方于2020年7月向债权方支付欠款7万美金,案件关闭。
本案要点:
在与债务方进行交易之前,一定要查验客户相关的资质许可,不可轻信债务方的口头表述。对债务方进行前期信用调查管理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风险,减少企业的呆、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