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欠款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荷兰客户拖欠货款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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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金额8621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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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时长5个月

2019-03-29
案情简介:
福州公司向荷兰A公司出口罐头,货物到港口,荷兰A公司已经破产,福州公司遂委托荷兰B公司收取货物并进行销售,按照双方约定,荷兰B公司应在货物销售之后,将除佣金之外的销售款项支付给福州公司,2018年6月,福州公司认为货物理应销售完毕,多次讨要货款,但荷兰B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拖延,后来直接无视福州公司的付款要求。2018年10月,福州公司委托我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1、我司调查发现,荷兰B公司经营正常,且财务状况正常,本案明显为债务方恶意拖欠。
2、案件账龄不超过半年,本案回款可能性较大。
案件催收过程:
1、荷兰B公司表示该批货物确实是受福州公司委托销售,但是货物并未销售完毕,目前1、2号集装箱已经卖完,但是3号集装箱的货物仍未卖掉。
2、催收方表示:一方面荷兰B公司应该将1、2号集装箱货款尽快支付福州公司;另一方面,荷兰B公司需要提供3号集装箱未卖掉的货物清单,以及货物存储仓库地址。
3、荷兰B公司公司表示会尽快支付1、2号集装箱货款,但是3号集装箱需整理后提供。
4、2018年12月,福州公司收到债务方支付的货款53248美元,同时,渠道方再次对债务方进行施压,要求债务方尽快提供货物清单,以便于下一步处理。
5、2019年1月,债务方称3号集装箱货物已销售完毕,并支付福州公司货款32967美元,案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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