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他公司名义交易要小心,这很有可能是债务方的陷阱!巴西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南通公司向巴西公司出口LED灯具。由于之前均合作顺利,双方约定见提单90天后付款,但本次交易巴西公司指定以其新公司的名义进行。货款到期后,巴西公司却迟迟未能付款。南通公司多次讨要,债务公司起初称资金周转问题,承诺两个月之后付款。但两个月之后,债务方又称在销售过程中发现部分产品有质量问题,导致其商誉有损。之后南通公司与其多次沟通,对方均以此为借口拖延付款。2018年6月,南通公司委托我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1、债务方要求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可能从本次合作开始便有拖欠意图;
2、债务方称货物有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极有可能为恶意拖欠。
案件催收过程:
1、催收方对债务公司展开调查发现:巴西公司规模较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但其新公司在2016年4月份刚刚成立,且该公司由开曼群岛离岸公司控股。
2、催收方联系了巴西公司负责人,其表示发票、提单等均显示其公司并非实际债务方,且该笔欠款年限已久,需要找当时负责人了解情况,但该负责人已经离职。
3、催收方提供巴西公司主动要求以新公司名义进行合作的相关证据,且当时负责沟通的业务人员仍在巴西公司工作,现任sales director。
4、2018年10月,债务公司终于承认该笔欠款,但表示由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其无法全额支付货款,需要对损失进行详细核算。
5、2018年12月,在催收方多次催促下,债务方提出最多只能支付货款总额的60%。
6、南通公司主动表示,其最多可以给予债务公司10%的折扣,但债务公司需要在3个月之内支付欠款。
7、催收方对债务方进行多次施压,债务公司担心其商誉有损,同意从2019年3月起,每月支付32030美元债务,至2019年6月还清,南通公司同意债务方此还款方案。
8、2019年3月,南通公司收到第一笔还款,本案仍在持续跟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