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催收成本高,专业催收帮您忙!土耳其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济宁公司于2018年3月经朋友介绍与土耳其公司建立联系,2018年5月,双方约定由济宁公司从土耳其公司进口石材,预付30%货款。2018年6月,济宁公司按照约定向土耳其公司支付21410美元预付款,之后土耳其公司仍未按约定发货,且后来济宁公司与其失去联系。2018年10月,济宁公司负责人亲自前往土耳其,对方公司仍在原经营地址,但公司未营业,徘徊10多天之后,济宁公司负责人不得不返回中国。2018年11月,济宁公司委托我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1、债务公司有意回避济宁公司,本案极有可能为恶意拖欠。
2、据调查,债务公司目前仍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但债权方反馈债务公司未营业,债务方目前的实际状态是本案能否回款的关键。
案件催收过程:
1、催收方对债务公司展开调查发现,债务公司目前确实是正常经营状态,其公司有两个经营地址。
2、催收方联系了土耳其公司的业务经理,说明来意之后,债务方直接挂断电话。
3、经过多方尝试,催收方与债务公司负责人建立联系,对方承认该笔欠款,但表示其公司不愿意退款,可以按照原合同约定供货。
4、济宁公司不同意债务公司进行供货,坚持索要预付款。
5、催收方对债务公司多方施压,2019年2月,债务方提出两种还款方案:
(1)2019年3月直接一次性支付18000美元(约为欠款金额的84%);
(2)2019年3月、5月分两次支付,每次支付10705美元。
6、济宁公司表示其对债务方极其不信任,要求债务方一次性支付债款,愿意选择第一种还款方案。
7、2019年3月,债务方支付款项18000美元,案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