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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功能10月30日正式启用

单一窗口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功能10月30日正式启用

外贸资讯
2025-10-30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关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过渡期结束的通知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8号)及业务部门要求,属地查检系统 “授权委托协议” 功能将于2025年10月30日结束过渡期并正式启用。

 

自2025年10月31日起,属于出口代理检验检疫申请(即申请单位与发货人、生产单位与发货人、申请单位与包装生产厂、申请单位与包装使用单位不为同一家企业),且未签订有效 “授权委托协议” 的检验检疫申请单,其电子底账将不再自动签发;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单暂不受影响。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38号(关于优化出口货物申报前检验检疫申请的公告)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603400/index.html

 

一、代理申报要求

企业代理申报以下两类业务时,应在办理业务前完成 “授权委托协议” 签订,具体协议双方要求如下:

(1)出境检验检疫申请:需签订协议的双方为 “申请单位与发货人”、“发货人与生产单位”。

(2)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申请:需签订协议的双方为 “申请单位与包装生产厂单位”、“申请单位与包装使用单位”。

 

关务小二注:

申请单位与包装生产厂单位——对应委托类型为“危包性能申请代理委托”。

申请单位与包装使用单位——对应委托类型为“危包使用申请代理委托”

 

二、协议签订方式

企业可通过“货物申报—属地查检—授权委托协议”模块签订电子“授权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的发起、确认、变更、查询等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8&articleId=0000000000002249

 

三、操作手册

授权委托协议签订操作流程可参见《属地查检》操作手册。

 

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5年10月27日

 

本文转自关务小二公众号,其综合整理自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转载请注明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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