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方隐瞒真实情况,却险被追偿损失……比利时客户拖欠货款
比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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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金额21646.4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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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时长5个月

2019-04-16
案情简介:
2017年晋江公司与比利时公司开始合作,由晋江公司向比利时公司出口陶瓷制品。前期双方合作顺利,比利时公司无拖欠款情况。2018年8月,晋江公司出口比利时公司两批陶瓷制品共计21646.44美元,货物收到后,比利时公司并未支付货款,晋江公司多次催收未果。2019年1月,晋江公司委托我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1、本案其他债权资料齐全,但无双方沟通记录,我司无法判断债务方态度;
2、比利时公司之前均无违约情况,需核查该公司是否出现财务问题导致无法支付货款。
案件催收过程:
1、催收方联系了债务方负责人,债务方负责人对于晋江公司债权追讨行为非常愤怒,其表示晋江公司的货物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2、催收方联系我方与晋江公司进行核实,晋江公司表示为了不延误发货,其出口比利时的货物确实有一批是外购的,但另外一批为自己生产的,确认无质量问题。
3、债务方表示,两批货物均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销售,而且其公司还必须缴纳关税,已经对其公司造成了损失,其公司曾尝试与晋江公司就此事进行沟通,但晋江公司却一直未作回复。
4、催收方核实了债务方提供的相关证据,确认债务方所言属实。戏剧性的是,债务方表示想要委托我催收方向晋江公司追偿损失12500美元。
5、由于我方与晋江公司的合作关系,催收方拒绝了债务方的请求,并关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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