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前诚意满满,有可能是精心设下的陷阱!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债权方:天津某公司
债务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某公司
2018年3月债权方在朋友的介绍下与债务方结识,2018年4月债务方为与债权方达成合作特意来到中国协商合作事宜,债务方用现金支付了货款的30%作为定金,剩余70%货款经双方协商决定债务方回国收货后支付。2018年6月到了约定支付剩余货款的时间,债权方询问货款进度,债务方以国家美金外汇储备不足无法汇付为由拖欠,随后债权方又要求债务方通过别国货币或第三国支付,债务方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2019年6月委托我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1、经过初步调查,债务方正常经营,虽经营状况未知,但案件可以尝试操作。
2、债权方债权资料保存完整,无债务纠纷,债权得到法律承认。
3、账龄尚在催收的最佳时期,催收成功概率较大。
案件催收过程:
1、催收方接到案件委托后,及时对案情进行全面梳理,并详细调查了债务方经营情况,发现债务方银行融资未能按时到位,公司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
2、催收方结合相关催收案件的历史处理经验,拟定了催收方案。
3、催收方实施了拟定的催收方案之后,债务方开始主动与债权方进行沟通,协商还款事宜。
4、在催收方的协助下,债务方与债权方就还款协议进行了反复磋商,最终双方达成书面分期还款协议,债权方于2020年5月全额收回欠款,案件关闭。
本案要点:
1、第一次合作的新客户,一定要慎重选择结算方式,把控收款风险。
2、对于债务方给出的拖欠理由及付款承诺,一定要冷静分析,严肃对待付款事宜,当自己无力追回欠款时,及时委托专业的催收机构进行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