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野生水产品进口指南

进口产品范围
野生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和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LSKPWA)所列物种、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对生产企业的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含捕捞船、加工船、运输船、独立冷库,下同),应获马尔代夫官方(以下称“马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条件应当符合中国和马尔代夫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马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进口产品有哪些要求
马方应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马尔代夫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
(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发生以下所列问题:
(五)捕捞、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均符合双方相关水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时符合冷链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
证书的相关要求
向中国出口的每批或每一集装箱野生水产品应至少随附一份正本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和马尔代夫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议定书》的有关规定。马方应在卫生证书上完整填写从捕捞、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全过程中涉及的生产企业信息。
产品包装和标识都有哪些要求
输华野生水产品应有外包装和单独的内包装。内外包装应是符合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全新材料,满足防止外界因素污染的要求。
以预包装形式输华的野生水产品,预包装的中文标签应符合中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进境检验检疫不合格处理措施
中国海关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进口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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