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检疫和卫生要求

2024-12-06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关于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二、进口产品范围
本公告中的饲用动物蛋白粉是指源自供人类食用动物屠宰厂的新鲜马有关副产品,经过高温高压蒸煮和高温喷雾干燥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饲料用蛋白粉。
本公告中的饲用油脂是指源自供人类食用动物屠宰厂的新鲜马牛羊有关副产品,经过高温高压蒸煮和沉淀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饲料用油脂。
三、生产企业要求
(四)具备独立存储输华产品的仓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四、进口产品要求
(一)原料来源动物要求。
五、包装和标签要求
六、存储和运输要求
2. 如途经第三国家和地区中转运输,中转期间集装箱不能开启,原封识应保持完好。
七、出口前查验和证书要求
八、进境检验检疫要求
(三)货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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