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应征税货物涉税业务问答

2025-02-27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及其他取消出口退税相关文件



答: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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