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延长外汇限制


根据去年政府的指令,多多马(Dodoma;坦桑尼亚首都,此处代指坦桑尼亚-译注)的新规定明确禁止在除少数情况外的所有情况下使用外币。
坦桑尼亚颁布了附属立法,对这个东非国家境内外币的使用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坦桑尼亚财政部长姆维格鲁·拉梅克·恩切姆巴·马德鲁(Mwigulu Lameck Nchemba Madelu)于去年 6 月签署了第 198 号政府公告,该公告在首都多多马发布,并将于周五(3 月 28 日)生效。马德鲁曾于去年 6 月发布指令限制外汇使用,理由是外汇带来了负面影响。
该法案又被称为 2025 年《外汇条例》,规定[ALB的翻译]“国内所有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均应以坦桑尼亚先令(TZS)申报”,这是全国范围内唯一允许进行交易的货币。
[译注:ALB是指本网站,即African Law Business]
第 3 款第 2 项规定则更进一步,定义了一系列非法行为,例如参与使用外币操纵价格的活动。报价、强迫、协助甚至接受以外币支付也被视为违法行为,拒绝以坦桑尼亚先令结算也被视为违法行为。
第 5 款还禁止以外币支付的合同,但经财政部长和坦桑尼亚银行(中央银行)行长授权的合同除外,对于 2025 年法规生效之前签订的合同,可以有一年的宽限期来修改,否则此类协议将失效。
目前公布的例外清单列出了四项允许以外币进行的贸易:向该国的地区组织支付政府会员费、与国际组织和大使馆进行的交易、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便利以及在免税零售商处的付款。
这些规定对在坦桑尼亚运营的企业产生了影响,因为他们可能已经习惯在日常运营中使用美元等其他货币。
在西非,加纳中央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管组织联合发布了针对外汇局部门的新的反洗钱 (AML) 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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