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全球-GlobalDebtCollectionService全球账款催收专家

国有基金投资丨格兰德旗下商账催收服务平台

全球应收账款法律服务网

公共服务平台

官方热线:18561580796
QQ:2461438308
微信:gladtrust2006
催全球 >  外贸资讯 > 
东南亚新能源风口:柬埔寨投资开发落地指南

东南亚新能源风口:柬埔寨投资开发落地指南

干货工具
2025-04-23

近年来,柬埔寨积极推进新能源发展。其《2022-2040年电力发展总体规划》(PDP)明确提出,2024年后将不再投资燃煤电厂,进一步加快向可再生能源转型。根据规划,柬埔寨的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将从当前的432MW提升至2040年的3155MW,风力发电也将于2026年并入国家电网。这一政策为中国企业在柬投资新能源项目提供了良好机遇。然而,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涉及较为复杂的审批流程,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各环节的要求,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一、主管部门

柬埔寨整体政策环境较为稳定,但法律体系相对薄弱,近年当局正持续推进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柬埔寨新能源项目开发的主管部门包括矿产能源部、柬埔寨电力局、柬埔寨电力公司、经济财政部、环境部,以及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部等。

二、项目识别

在开发新能源项目之前,投资者应先确认潜在投资项目是否已被列入PDP。若是,则无需进行项目识别,仅需参与由内阁会议授权、矿产能源部实施的相关项目招标,并提交可行性研究等文件即可。

若潜在投资项目未被列入PDP,投资者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项目识别申请。

  • 首先,投资者须针对项目开展初步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是项目识别的基础,能够提供项目的基本信息及数据,有助于投资者和政府初步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潜在效益。基于初步可行性研究,投资者应向经济财政部及矿产能源部提交正式申请函,申请开展进一步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识别工作。此外,投资者还需提交项目投资建议书,介绍潜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 然后,投资者须在上述申请获批后开展进一步可行性研究,并向经济财政部和矿产能源部提交进一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申请,包括财务建议书和技术建议书。

  • 最后,矿产能源部会将相关投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转交由柬埔寨总理主持的内阁会议审议,项目获批后将被纳入PDP。

三、项目实施

(一)SOR CHOR NOR(SCN)

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投资者须取得经总理签署的投资项目批准和SCN文件。SCN文件即由内阁会议核发的关于上述批准的证明文件,具有公示效力。

(二)签署项目核心关键协议

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前期,需签订核心关键协议以明确后续发电和售电事宜。项目获批后,矿产能源部将发出批准信,要求项目各方根据核准的财务和技术条件签署实施协议,其中需包含电价条款。

此外,对于发电类项目,投资者必须与柬埔寨电力公司签署购电协议(PPA),以明确电力销售条款。该协议还需经柬埔寨电力局批准,否则柬埔寨电力局不会颁发发电许可证。

(三)锁定项目土地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估

柬埔寨对于土地获取以及环境保护有着较为详细的要求。首先,开发新能源项目必须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投资者应在项目启动前锁定项目土地。由于政府未有强制要求具体时点,投资人可结合项目开发节点自行安排。其次,大型电力项目需在施工前进行初步和正式的环境影响评估。投资者可聘请当地顾问,依照当地法律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递交至环境部审批。

(四)申请项目相关许可证照

柬埔寨法律要求投资者在项目正式开发和施工前获取必要的许可证照。投资者签署PPA后,应即向柬埔寨电力局申请发电许可证。发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与PPA期限一致。柬埔寨电力局会在官网公布已批准的发电许可证,接受公众咨询。

此外,所有新能源项目均需申请建筑相关许可证,包括施工许可证、建筑工地开工许可证及建筑工地竣工许可证。上述许可证由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颁发。

结语

柬埔寨新能源领域的快速发展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遇,但当地复杂的审批流程对投资者提出了较高要求,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并严格遵守当地法规。深入了解柬埔寨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流程,不仅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还能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未来,随着柬埔寨清洁能源转型的深入推进,中柬新能源合作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前景。

作者:

王霁虹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刘瑛中伦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来源:商法CBLJ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5年2月刊,原标题:柬埔寨新能源项目开发审批流程。

本文转自贸法通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企业信用管理行业经验、相关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及时联系催全球,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