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条例》规定,外观设计注册的有效期最长为 25 年,自申请提交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可每5年续期一次,共可续期4次。外观设计拥有人须按时缴纳续期费用,以维持注册的有效性。
根据香港《注册外观设计规则》规定,每项外观设计注册续期须按以下方式办理︰在有效期终止之前的3个月内的任何时间,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采用香港知识产权署指定的表格提交续期请求,并缴付缴足规定金额的续期费用。如果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前提出续期请求及缴纳续期费用,香港知识产权署会拒绝该续期请求,并要求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进行退费程序。为了避免程序上的混乱,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须严格按照香港知识产权署的要求在续费窗口期续费。
例如:A注册外观设计的注册日期是为2016年7 月1 日,则首次届满日为 2021年6月30 日(首次续期官费为HKD475),续期后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假设上述日期为办公日),依此类推。如果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打算继续维持A注册的有效性,他须在2026年3月30日(包括2026年3月30日当日)至2026年6月30日(包括2026年6月30日当日)之间的任何时间提出续费请求并缴纳官费HKD835。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如果通过电子方式提交该续期请求及费用可以即时获得审批。
以上表格源于香港知识产权署的官网:https://www.ipd.gov.hk/sc/designs/forms-and-fees/index.html
注册外观设计在规定的续期期限内续期并获批的话,香港知识产权署须在注册纪录册内更新注册有效期终止日期及相关记录。
如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未按照要求在注册期终止之前提交续期请求或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续期费用,则该项外观设计的注册须在现时注册的有效期终止时停止有效,香港知识产权署须在官方公报刊登该项事实的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请求续期有关联系外观设计,该联系外观不得延展至超越原注册外观设计的注册有效期及其任何经延展的注册有效期结束之时。因此,在提交延续联系外观设计有效期的申请前,请确认原注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该项联系外观设计的注册有效期在原注册外观设计届满之时即告届满,不得在此之后续期。
同样,如果某项注册外观设计在其注册之时是一项有版权的艺术作品的相应外观设计,如该作品的版权的届满时间早于该项外观设计的注册本会届满的时间,该项外观设计的注册有效期在该作品的版权届满之时即告届满,不得在此之后续期。
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实际上不必过于担心会错过注册的续期期限,因为根据香港《注册外观设计规则》的规定,香港知识产权署须在该项外观设计的注册有效期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前1个月的期间内,向注册拥有人发出关于该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书面通知(已办理续期的除外)。具体来说,香港知识产权署通过向现时注册纪录册内的送达文件的地址送交该通知,告知注册外观的拥有人注册终止日期以及续期的手续。
根据代理实践,伴随着香港知识产权署电子申请系统智能服务的应用,香港知识产权署当前基本上都是在注册期终止日期前3个月20天内发出续期提醒。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按照通知书给出的指引在注册期终止日当天或之前,但不得早于终止日前的3个月进行续展。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在此期间如果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续期请求及费用可以即时获得审批。
如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未按照要求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之前提交续期请求或未在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续期费用,仍可在紧接有效期终止后的6个月内缴付续期费及规定的附加费并提出续期请求,在此情况下,根据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条例》规定,该项外观设计的注册视为从未停止有效,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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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期间内由拥有人或经其同意而根据该项外观设计的任何权利或在该项外观设计下的任何权利或就任何该等权利而作出的任何事情,须当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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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该注册并未曾停止有效便会构成对该项外观设计的侵犯的任何作为,须当作构成该项侵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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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使该注册并未曾停止有效便会构成政府征用该项外观设计的任何作为,须当作构成政府征用。
对于逾期续期,注册外观设计的拥有人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缴付续期费的附加费HK$390。
如注册外观设计的逾期续期请求在规定的逾期续期期限内续期并获批的话,香港知识产权署须在注册纪录册内更新注册有效期终止日期及相关记录。
如续期申请及适用的费用未在注册有效期终止前或逾期期限届满前提交及缴纳,香港知识产权署须将有关的外观设计从注册纪录册内删除并在记录册中更新该外观设计状态为“注册删除”。同时香港知识产权署须在官方公报刊登该外观设计的注册的删除公告。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不同于香港商标注册和香港专利制度,香港注册外观设计没有请求恢复权利的救济程序。
任何外观设计的注册拥有人,可通过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指定表格请求放弃其拥有的外观设计的注册。
根据香港《注册外观设计规则》规定,注册拥有人须在放弃请求中写明(i)就该项外观设计的注册的全部物品而放弃该项注册;或(ii)就请求书中指明的物品而放弃该项注册;同时注册拥有人须提供具有该项外观设计的注册权益的每名其他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以及证明他们中的每一位 (i)收到关于拟放弃该项注册的不短于3个月的通知;或(ii)并不受该项放弃影响,或如受影响,则该人同意该项放弃,否则放弃不得生效。如果放弃请求满足要求,该外观设计注册的放弃在香港知识产权署收到放弃请求时即告生效。
对于放弃的外观设计注册的相关的物品,该项外观设计注册放弃的效力,与该项外观设计的注册就相关物品而停止有效的效力相同。香港知识产权署须于注册的放弃生效时,在注册纪录册内更新其状态及事项和在官方公报刊登该项放弃的公告。
尽管香港注册外观设计续期手续简单、费用明晰,但监视周期长、没有恢复补救程序并可能面临法律法规的更新,建议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管理,以免丧失权利,给权利人造成损失。
代丽荣,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业务领域:中国内地专利流程事务及港澳专利申请注册业务
(来源:贸促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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