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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再修改针对中国船舶的征费规定

美国再修改针对中国船舶的征费规定

外贸资讯
17小时前

美东时间6月6日晚,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公告,就拟议修改针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主导地位的301调查行动发起公众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距离2025年4月17日决定实施301调查行动不久,主要针对附件III(汽车运输船收费)和附件IV(LNG运输限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征求意见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汽车运输船收费修改内容

新增定向豁免:针对附件III(针对外国建造汽车运输船经营人的服务费),新增了适用于参与海事安全计划(MSP)的美国拥有或挂美国旗船舶的定向豁免。MSP是美国政府补贴计划,旨在维持一支受美国控制、可在战时或紧急情况下为军方服务的商船队。豁免此类船舶费用,是美国扶持国内航运业的举措,旨在保护和支持对美国国家安全至关重要的国内航运能力,同时减轻这些船舶运营商的负担,增强其竞争力,这与EO 14269中“振兴和重建国内海事产业和劳动力”的核心政策相呼应。

更改计费基础:将计费基础从“车辆当量单位(CEU)”改为“净吨位”。CEU衡量的是车辆运输船的运载能力(以标准车位数计算),但这种计量方式可能更容易被操纵,例如通过申报不实或调整装载方式来规避费用。而净吨位是国际航运业广泛使用的衡量船舶内部容积的标准单位,常用于计算港口费、运河费等,相对更客观、不易被操纵。此次更改计费基础,旨在解决执行性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减少逃费漏洞。

其他豁免不变:美国政府船舶和政府货物仍维持豁免

LNG运输限制修改内容

删除第(j)款:针对附件IV(对某些海上运输服务的限制 - 主要针对LNG),完全删除关于USTR可指示暂停LNG出口许可证的第(j)款规定(原条款规定若第(f)款条件未满足,可暂停LNG出口许可证),且该删除追溯至2025年4月17日生效。USTR承认业界担忧,认为该条款过于严厉,可能导致出口中断、合同违约,损害美国能源安全,对美国自身能源经济利益造成严重且不必要的损害。

征求对第(k)款的意见:征求关于将数据报告要求(报告LNG运输量及使用美/外籍船舶的比例)的主体从“LNG码头船舶经营人”改为“船舶经营人或所有人”是否合适的意见,或者探讨是否应指定其他实体。

征求对限制适用对象的意见:征求关于是否应将附件IV的限制措施(第二阶段要求使用美籍船运输LNG)的适用对象从原规定扩展到“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是否合适的意见,或者考虑是否应指定其他实体。这反映出对规则细节可行性和责任归属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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