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外商投资新规解读(上)

沙特的新《投资法》(皇家法令M/19号)于2024年8月颁布,于2025年2月生效,废止了原《外国投资法》(皇家法令M/1号)以及与新《投资法》相冲突的任何规定。
沙特的新《投资法实施条例》则于2025年4月25日正式颁布,与新《投资法》同步实施。
目前,沙特投资部(MISA)已公布最新的2025年《投资者指南》第12-03版。
新《投资法》《投资法实施条例》及《投资者指南》共同构成了本国及外国投资者投资沙特的新制度体系。
新《投资法》及《投资法实施条例》是沙特为落实“2030愿景”颁布的一系列重大立法之一,也是中国企业投资沙特时最为关注的法律之一。
本文梳理了新《投资法》和《投资法实施条例》的重要规则,后续将进一步分享沙特的外商投资限制清单和禁止清单。
新《投资法》和《投资法实施条例》同时规范本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同等保护本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
新法旨在:
(1)提升沙特投资环境竞争力;
(2)促进沙特国家经济发展;
(3)通过营造有利投资环境创造就业机会。
以下“资产”视为投资资本(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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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股份、股票及其他形式的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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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包括建设合同、特许经营权,以及以企业产量、利润或收入为对价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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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产权(如抵押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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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工业设计、商标及商业秘密(须符合沙特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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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任何法律授予的权利,如许可证、执照等。
新法将“投资者”定义扩展至本国与外国实体,除维护国家利益的例外情况,两者适用统一监管框架。
平等待遇原则:新《投资法》第4条明确要求对所有投资者一视同仁。新《投资法实施条例》重申该原则,在不违反沙特相关法律及国际条约的前提下,投资者应享有平等待遇,且本地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在同等条件下应被一视同仁。判断“同等条件”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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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生产或消费的商品/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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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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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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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对沙特经济或环境的影响。
(1)投资自由原则
新《投资法》第3条规定,投资者可以在任何开放的投资领域或活动中进行投资,意味着,沙特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投资自由原则的基础上对所有活动(行业/产业)进行投资。
(2)扩大外资准入
外资准入实行排除清单管理,以扩大外资准入,为外资提供更大灵活性。
排除清单管理:新法规定,限制类或禁止类投资活动清单由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发布,并由投资部纳入《投资者指南》予以公布。新《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注册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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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满足限制类投资活动清单的投资条件在投资部完成注册后即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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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类:须向投资部申请并获得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事先批准。
(1)资金自由转移
新法明确资金转移权利范围。新《投资法实施条例》第6条明确,投资者(无论本国或外资)可自由转入、转出与投资相关的资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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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资本及追加投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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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资本收益、股息、特许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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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相关的合同付款(如贷款偿还)。
但是,在以下情况可限制资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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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或债权人保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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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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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调查或法院命令。
(2)公平公正待遇与征收保护
新《投资法实施条例》第4条列举违反公平公正待遇的情形,第5条界定了间接征收标准,与国际法律原则接轨。
(3)国家安全例外
新法允许以国家安全为由暂停外商投资,并说明暂停决定所适用的活动范围及依据。暂停决定不影响外国投资者对已投入资本的权利,也不影响寻求救济的权利。外国投资者对暂停决定有申诉权。
(4)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
新《投资法》首次将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纳入投资者权利,但新《投资法实施条例》未明确具体实施细则。
(1)注册制替代许可制
投资部建立高效的注册系统,新《投资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投资部应在申请人完成所有注册要求之日起最多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可从事的投资活动。
外国投资者须在开展投资活动前向沙特投资部(MISA)完成注册。在获得该部出具的注册完成通知后,方可办理商业登记证,并向其他主管机关申领业务经营所需许可证。
(2)设立综合服务中心
新《投资法》第7条、新《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十章规定,投资部设立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作为“一站式窗口”协调投资者与各主管部门的沟通。
(1)分级处罚机制
根据新《投资法》第11条,区分非严重/严重违规的分级处罚机制。非严重违规者由投资部通知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实施严重违规者,处以一项或多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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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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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万里亚尔罚款(再犯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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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
新《投资法实施条例》以及截至目前最新的2025年《投资者指南》第12-03版相结合,已公布了非严重/严重违规行为清单。
处罚权由至少含1名法律专家的三人委员会行使。
(2)争议解决多元化
建立“投资者申诉”非诉机制。
允许通过仲裁、调解等替代方式解决争议,但政府实体参与仲裁的具体规则仍需明确。
作者
张东兰,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合伙人;执业领域:公司与并购重组、金融、政府公共政策与国资运营监管、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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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成研究 | 张东兰:中国企业“走出去”:沙特外商投资新规解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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