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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能源投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乌兹别克斯坦能源投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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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时前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地区重要的能源国家,其能源结构以天然气为主,同时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具备显著开发潜力。近年来,乌通过系列政策法规推动能源转型,如颁布《可再生能源使用法》并推出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但2023年仍出现能源供应紧张问题。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在乌开展能源投资既面临政策红利,也需应对科研创新不足、生态脆弱、环保政策严格等多重风险,需系统性制定应对策略以实现可持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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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乌兹别克斯坦能源现状
 

 

 
(一)能源整体现状
 

乌兹别克斯坦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具备可观的开发潜力,且政策层面的积极推动早有布局,然而受技术、资金等现实因素制约,其大规模开发与应用直至近年才逐步展开,当前能源体系仍对传统能源保持较高依赖度。这一结构性矛盾在2023年初集中显现——该国因传统能源供应波动遭遇阶段性能源紧张,不少企业电力及天然气供应出现短时中断,凸显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紧迫性。

事实上,早在2017-2019年能源领域相关法律政策的驱动期内,乌兹别克斯坦可再生能源的整体消费占比已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尽管2020年之后受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影响,增长步伐有所减缓,但政策导向下这一趋势仍持续延续。

从电力生产领域来看,传统能源的主导地位仍十分显著:80%-85%的发电量依赖天然气,煤炭和石油发电亦占据一定比例。相比之下,可再生能源在发电领域的装机占比与电量贡献虽仍相对较低,目前主要以水能(开发率27%)和太阳能(技术潜力7411拍焦耳)为主,但其装机规模与发电量正随政策支持呈现逐步提升的态势。

 
(二)化石能源现状
 

从能源消费结构的具体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天然气、石油、煤炭构成了乌兹别克斯坦能源消费的三大支柱。其中,天然气在乌兹别克斯坦能源消费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石油的重要性次之,煤炭则位居第三。

据乌统计署统计,2024年乌天然气开采量为446亿立方米,下降4.5%,石油开采量为71.34万吨,下降8.5%。2024年乌天然气进口16.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41.7%,其中自俄罗斯和土库曼斯坦进口16.7亿美元。石油及石油产品进口额超19.7亿美元,增长22.2%。此外,乌天然气出口6.28亿美元,增长18.4%。石油及石油产品出口5.68亿美元,增长70.5%。

 
(三)可再生能源现状
 

1、太阳能

乌兹别克斯坦展现出极为突出的禀赋优势——太阳能占其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总量的99%。该国自然条件得天独厚,日照充沛且晴天天数众多,年均晴天数可达320天。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乌兹别克斯坦的太阳能资源潜力高达2134×10³拍焦耳,其技术开发潜力估算为7411拍焦耳,这一数值几乎达到该国当前一次能源消耗量的4倍。太阳辐照度是衡量单位面积可利用太阳能资源密度的关键指标,乌兹别克斯坦的太阳辐照度平均值约为每日每平方米4.52千瓦时,这一数据与西班牙(每日每平方米4.64千瓦时)、意大利(每日每平方米4.07千瓦时)等欧洲太阳能条件优越的国家相当。而太阳直接辐照度作为评估聚光太阳能和光热技术发展可行性的重要参数,乌兹别克斯坦的平均值为每日每平方米4.44千瓦时,处于每日每平方米3.03~5.27千瓦时的合理区间内;尤其在乌南部地区,该数值更高,与全球聚光太阳能产业的核心市场——西班牙(每日每平方米5.34千瓦时)和美国(每日每平方米4.76千瓦时)的平均值基本持平。

相较之下,尽管乌兹别克斯坦的水能、风能、生物燃料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也具备一定发展潜力,但受限于地理环境、技术条件等现实因素,其整体发展空间较为有限,预期成效远不及太阳能。基于对这一客观现状的清晰认知,乌兹别克斯坦已明确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核心重心聚焦于太阳能领域。

2、风能

乌兹别克斯坦的风力发电受地形地貌条件制约,呈现出显著的地域差异性。该国国土构成中25%为山区,75%为沙漠地带,东部经济发达区域的平均风速维持在2至2.5米/秒以内,不适宜安装中高功率涡轮机组;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风速可达4米/秒以上,具备开发潜力,但需要更多资金与科技研发投入作为支撑。乌政府已确立2030年实现5吉瓦风电装机容量的发展目标。据行业专家测算,在该国规划建设风电场的区域,风能资源潜力参数超越全球现有风电场的平均水准,产能利用率较世界平均水平高出50%,全年8760小时中可满负荷运行约3900小时,经济效益颇为可观。

3、水能资源

乌兹别克斯坦境内分布着650余条河流,自20世纪60年代起,约250座小型及微型水电站便已投入运营。但当前水电行业发展进程较为迟缓,由于上游水库多位于塔吉克斯坦境内,该国的水能利用状况与区域地缘政治格局紧密关联,因此并未将大型水电站建设纳入重点规划范畴。截至2023年初,乌兹别克斯坦仅开发利用了约27%的水电资源。

2024年3月13至15日,第八届“中亚—里海国家水电国际会议暨展览”在其首都塔什干召开,乌兹别克斯坦水电公司前景开发与项目实施部副部长诺迪尔别克·阿克恰巴耶夫在会上宣布,该国将首次启动4座蓄能式水电站的建设工程,总装机容量可达1600兆瓦,年发电量将达2.8吉瓦,能够为经济领域提供不间断电力供应。据乌方专家透露,该国还计划新建18座水电站(装机容量1630兆瓦)和28座小型及微型水电站(装机容量28兆瓦),并对15座现有水电站实施现代化改造。待上述措施落地后,2030年前该国水电站总装机容量将增至近6000兆瓦,达到当前水平的3.7倍。

4、生物燃料

乌兹别克斯坦农业领域为生物燃料产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境内生物质能源主要来源于棉花茎秆、固体废弃物及农业废料等。这些原料生产生物燃料的直接应用场景是沼气制备,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可同步产出生物肥料与能源,构建起生态循环体系。然而,生物燃料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需要大量科技与资金投入,这是乌政府当前面临的重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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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乌兹别克斯坦能源投资法律政策分析
 

早在1997年,乌兹别克斯坦便颁布《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合理利用能源法》,为能源开采与消费划定合理、环保的使用准则,着重强调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与使用规范,为相关产业发展奠定法律基石。此后,乌兹别克斯坦持续完善政策体系,2013年发布《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措施》,2016年出台《2015~2019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结构转型、生产现代化和多样化保障措施纲要》,2018年推出《2030年前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任务》等文件,不断细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改进策略,积极推动国内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乌兹别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工作由米尔济约耶夫总统亲自监督推进。自2018年下半年起,总统主持制定20余份以总统令或决议形式发布的官方文件,全面部署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落实工作,涵盖核能发展、能源行业管理体系改善、能源部筹建、可再生能源与节能技术加速引入等关键领域。2019年5月,首部专门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使用法》应运而生,该法案共七章,对境内可再生能源使用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乌兹别克斯坦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法律框架,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清晰明确的政策指引与法律保障。

上述政策体系的完善,不仅构建了从宏观规划到微观执行的法律闭环,更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切实可落地的政策激励框架。以下基于该政策体系,就乌兹别克斯坦能源领域涉及的税收优惠、生产管理、核算机制及环保政策等方面展开具体分析。

 
(一)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对于计划在乌兹别克斯坦进行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的外国投资者,税收优惠政策是重要考量因素。乌兹别克斯坦在税收方面制定了多项激励政策:

1、企业税收优惠

依据1997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合理利用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生产商、设备制造商给予税收减免,以支持技术研发;同时该法还保障进口关税优惠,推动可再生能源装置引进。针对特定规模外资,该法明确30万-300万美元外资享3年税收优惠,超1000万美元外资享5-7年优惠,以此来保障投资回报。

2、个人税收优惠

个人放弃传统能源改用可再生能源,可享3个月个人所得税免征;若住宅完全脱离现有能源系统,3年内免征土地税,以此鼓励个人参与可再生能源使用。

 
(二)生产使用管理政策分析
 

乌兹别克斯坦围绕可再生能源生产使用环节,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与便利政策:

1、审批流程简化

乌政府简化自用电能生产审批流程,企业无需准备额外文件,大幅提升办事效率,助力企业快速开展生产。

2、灵活接入规则

乌政策对生产商接入电力系统的规则具有灵活性,生产商可选择分电站模式(纳入统一调度控制)或参与市场竞争,但需标明电能边际成本,确保市场交易透明规范。

3、明确费用分配

该国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清晰界定了费用承担主体。电网与设施连接费用由设施所有者承担,接入前费用由相关企业负责,严禁擅自接入;地方电网建设与设备连接费用由生产商支付,用户与电网连接依合同执行。

 
(三)可再生能源核算政策分析
 

为科学评估可再生能源潜力、合理规划行业发展,乌兹别克斯坦建立了严格的核算体系:

1、执行主体与范围

由政府主导,委托专业机构执行可再生能源核算工作,偏远地区被列为优先开展核算的区域。

2、核算内容与要求

强制对生产消费全过程进行核算,重点记录设施位置、生产商、能源类型及容量等关键信息,为行业发展决策提供详实数据支撑。

 
(四)环保法规分析
 

对于计划在乌兹别克斯坦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而言,深入了解当地的能源环保法规政策至关重要,乌兹别克斯坦第541号政府决议《关于完善环境评估机制》对能源投资领域的环评资料准备、程序、权利义务及风险级别清单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1、环评资料准备

(1)项目基本信息

《关于完善环境评估机制》要求投资者清晰明确地提供项目名称、具体地址、用途及规模等关键信息。同时,投资者还需附上精准的地理位置图及相关规划文件,以便环保部门准确把握项目所处位置及整体规划情况。例如,若投资建设一座新能源发电站,要明确电站的装机容量、占地面积等规模信息,以及其在乌兹别克斯坦具体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图等。

除此之外,投资者还需要提供有效的项目法人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身份证明,用以证实项目主体的合法性与资质。

(2)环境影响相关资料

《关于完善环境评估机制》要求投资者须编制项目对空气、水、土壤、生态系统等的影响预测报告,且报告中必须详细阐述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浓度以及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同时,投资者须开展全面的周边环境现状调查,重点标注敏感区域、居民区、生态保护区等的分布情况。若项目邻近居民区或生态保护区,需特别说明项目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3)技术文件

该法律规定在申请环评时须提交详细的项目设计方案、工艺流程说明及准确的技术参数,且这些内容务必符合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环保标准。对于能源项目,要说明能源生产转化过程中的技术细节与环保考量。同时还需附上环保设施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规格书,清晰展示项目配备的环保设备的技术性能与设计要求,确保环保设施能够有效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染物。

(4)其他支持文件

除此之外本法还规定投资者收集公众参与意见记录,涵盖周边居民、社区组织等的反馈意见及企业对这些意见的采纳情况。可通过问卷调查、社区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意见,并整理成规范的记录文件。与此同时投资者还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许可、规划审批等前置行政许可文件,证明项目在土地使用及规划方面已获得合法批准。

2、环评程序

(1)申请与提交

①提交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负责提交环评申请资料。外国投资者若委托当地代理机构办理,需确保代理机构具备相应资质与经验,并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

②提交方式

可通过乌兹别克斯坦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线上提交,也可选择线下方式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提交完整资料。线上提交需注意按照平台要求的格式与规范上传文件,线下提交则要确保资料的完整性与装订规范性。

③受理时限

环保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若逾期未回复,根据规定视为受理。投资者在此期间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环保部门保持沟通,了解受理进展情况。

(2)审核流程

①技术评估

环保部门会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核。审核时限根据项目风险级别有所不同,如II风险级为15个工作日,III级风险为10个工作日等,其中能源类项目被明确归入I级高风险范畴,所需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第三方机构将对资料完整性、技术可行性及环境影响预测的科学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于大型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风险I级),第三方机构会仔细审查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环保技术是否先进可行,环境影响预测模型是否科学合理。

②公众参与

针对能源领域的投资此类高风险项目需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听证会应提前公告时间、地点及项目相关信息,确保公众有足够时间了解并参与。在听证会上,项目方需对项目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并回答公众提问。

③部门联审

若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管理范畴,如水利、林业等,需进行部门联审。联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各部门将从自身职能角度对项目进行评估,提出意见与建议,确保项目符合多方面的环保及资源管理要求。例如,能源项目若涉及用水需求,水利部门会对项目用水合理性及对水资源的影响进行评估。

(3)审批与公示

①决定时限

环保部门在技术评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过程中,将综合考虑技术评估结果、公众意见及部门联审意见等多方面因素。投资者可在环保部门指定的查询渠道了解审批进度与结果。

②结果公示

审批结果需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审批结果(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及主要审批依据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环保部门会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③复议与申诉

若申请人对审批决定不服,可在3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准备充分的材料,证明审批决定存在不合理或不合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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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乌兹别克斯坦能源投资主要风险分析
 

 

 
(一)科研创新领域的资源投入存在明显局限性
 

乌兹别克斯坦在科研创新领域面临着严峻挑战,这给计划在当地可再生能源方向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带来诸多阻碍。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该国长期以来研发支出仅占GDP的0.1%左右,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距,加之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导致科研经费常年短缺。这使得本土在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研发上举步维艰,外国投资者进入当地市场后,难以借助本地科研力量对技术进行改良与创新,无法针对乌兹别克斯坦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开发适配性更强的技术,如太阳能板角度优化、储能系统改良等,使得投资项目在技术应用上缺乏灵活性与竞争力。

与此同时,乌国内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与社会各领域之间的协作机制不完善,互动频率低且协调不足,严重影响科研项目推进速度,科研成果转化效率极低。外国投资者难以将自身先进技术与当地实际需求相结合,无法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成果落地。同时,这种协作不畅也导致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缺失,外国投资者在当地招聘人才时,面临人才储备不足、专业技能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的难题,只能花费更多成本从国外调配人才或自行开展大规模员工培训,大幅增加了人力成本与管理难度。

除此之外,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来看,2020年至2024年,乌兹别克斯坦在全球130多个参与评估的国家中排名相对靠后,尽管近年来创新指数有所上升,但整体创新实力仍有待提升。较低的创新排名意味着该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生态建设滞后,相关配套技术、设备、服务等产业难以协同发展。外国投资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遭遇供应链不完善的问题,设备零部件采购、技术维护等环节都可能面临困难,不仅延长项目建设周期,还增加了运营风险。此外,外国投资者难以借助当地创新环境提升自身技术优势,无法通过合作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在全球市场的长远竞争力也会受到影响。

 
(二)环境危机与生态脆弱性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双重阻碍
 

在乌兹别克斯坦,快速的经济发展与持续的人口增长,使得环境危机不断加剧,土地荒漠化、水资源短缺以及生物多样性锐减等问题日益严峻,其中咸海生态恶化更是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难题。有关数据显示,与半个世纪前相比,咸海水量已锐减90%,昔日浩渺的水域如今大面积干涸。随着咸海的萎缩,土地荒漠化与盐碱化现象愈发严重,乌兹别克斯坦沦为沙尘暴的频发区域。

频繁来袭的盐碱风暴与沙尘,对可再生能源设备构成了直接威胁。风力发电与太阳能发电设施首当其冲,盐碱风暴裹挟的碱雾,会对风电机组叶片、太阳能电池板持续侵蚀,致使设备运行出现故障;而沙尘颗粒相互摩擦产生静电,形成移动电场,一旦与输电塔接触,会干扰电场分布,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同时导致电晕电荷流失,造成电能损耗。这一系列问题不仅严重削弱了乌兹别克斯坦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与效率,还对中亚地区的交通运输、电力输送网络以及“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带来负面影响。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设备频繁受损意味着需投入更多资金用于维修和更换,运营成本大幅攀升;电力供应不稳定也使得投资收益难以保障,投资风险显著增加。

此外,乌兹别克斯坦独特的地理区位使其处于亚洲中部干旱生态区,尽管物种资源丰富,但生态系统极为脆弱。在此背景下,部分环保组织和国际机构对大规模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提出担忧。专家分析指出,若未来大规模推进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能会进一步破坏当地脆弱的生态平衡,引发诸如栖息地破坏、物种迁徙受阻等生态问题。这一争议不仅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压力,还会导致项目审批流程延长、建设进度受阻。外国投资者可能面临项目因环保争议被迫暂停或整改的情况,前期投入的资金与时间成本面临损失风险,投资计划的顺利推进面临重重阻碍。

 
(三)环保政策的风险分级管理对能源投资的制度性制约
 

乌兹别克斯坦政府依据企业经营活动的环境影响程度与专业化属性,将环境风险划分为I(高风险)、II(中等风险)、III(低风险)和IV(地方级别)四个等级。其中能源类项目被明确归入I级高风险范畴,这一分类对外国能源投资者构成显著挑战。根据政策要求,高风险(I级)与中等风险(II级)项目需强制启动环境影响评估审查的公开听证程序。对于能源投资者而言,这意味着项目落地需经历更复杂的审批流程:

1、审批周期显著延长

强制环评程序本身涉及资料准备、专业评估、政府审核等多个环节,叠加公开听证的组织与意见征集流程,可能导致项目审批时间较普通行业延长,错失市场先机。

2、合规成本大幅增加

能源项目需聘请当地专业机构开展环评,费用通常占项目初期投资的2%-5%;公开听证需协调社区、环保组织等多方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额外的沟通成本与方案修改费用。

3、项目不确定性提升

公开听证环节可能引发当地社区、环保团体的质疑与反对。例如,可再生能源项目可能被质疑破坏生态多样性,传统能源项目则面临碳排放争议,导致项目被迫调整方案甚至暂停。

4、运营监管压力加剧

高风险等级意味着项目全周期需接受更严格的环境监管,包括定期排放检测、生态修复进度报告等。一旦出现合规瑕疵,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或运营许可被暂停的风险。

这种分级管理政策实质上为能源投资设置了较高的制度性门槛。特别是对外国投资者而言,不仅需要适应复杂的本地审批流程,还需应对公开听证中的舆论压力,显著增加了投资风险与成本投入。

 
(四)社会现实障碍对可再生能源投资的多重制约
 

国际能源署的研究表明,乌兹别克斯坦社会层面存在的一系列现实状况,犹如层层壁垒,严重限制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进程,同时也给外国投资者带来诸多挑战。

在政策与监管环境方面的存在不透明性,部分政策条款表述模糊,缺乏清晰明确的执行细则,导致地方官员在政策理解和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这使得外国投资者在项目规划和运营过程中,难以准确预判政策风险,无法依据稳定的政策预期制定长期发展战略。政策执行的不确定性还可能导致项目在审批、建设、运营等环节遭遇各种突发问题,进而增加投资的不可控因素。

行政效率低下是乌兹别克斯坦可再生能源投资环境的又一痛点。政府机构之间协调不畅,部门间权责划分模糊,使得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常常陷入“踢皮球”的困境。项目开发人员专业素养不足,缺乏应对复杂项目和处理舆情的能力,进一步加剧了项目落地的难度。外国投资者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与多个部门沟通协调,办理各类审批手续,这不仅延长了项目的筹备和建设周期,还可能错过最佳的市场时机,增加投资成本和机会成本。

融资困难也是横亘在外国投资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可再生能源项目通常对技术和资金要求较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在乌兹别克斯坦,考虑到项目潜在的风险不可控、投入产出比不理想等因素,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贷款态度较为谨慎。外国投资者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可能导致项目规模缩水、技术升级受阻,甚至无法顺利启动。即使项目成功启动,在后续运营过程中,也可能因资金链紧张而面临设备更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困境,影响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营和盈利能力。

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同样严重制约着外国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乌兹别克斯坦现有的能源基础设施陈旧落后,电网容量无法满足可再生能源大规模接入和输送的需求,电网接入流程繁琐且速度缓慢,运营商在实现电网连接方面能力不足。这使得外国投资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后,面临电力输送不畅、弃电率高等问题,无法将生产的电力有效输送到市场,造成资源浪费,降低了投资收益。同时,落后的基础设施还增加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如需要额外建设配套的输电线路和储能设施等,进一步压缩了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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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应对措施
 

 

 
(一)科研创新领域局限性的应对措施
 

1、建议投资者积极与乌政府协商,争取参与政府科研项目,获取政府科研资金支持;同时,建议联合其他外国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专项科研基金,集中资源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2、建议投资者主动搭建与乌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桥梁,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合作顺畅;推动建立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多方参与的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促进信息共享与问题解决。

3、建议投资者与当地高校合作开展定制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企业需求设置课程,输送适配人才;利用乌降低外国专家聘任费用政策,引入国外高端人才,同时建立内部培训体系,提升本地员工技能。

4、建议投资者在乌建立本地化零部件生产基地或与当地供应商合作,提高零部件供应稳定性;同时与国际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拓宽供应渠道,降低供应链风险。

 
(二)环境危机与生态脆弱性的应对措施
 

1、设备防护与维护

建议投资者选用抗盐碱、沙尘性能强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对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设施加装防护涂层,降低侵蚀损害;同时建立定期巡检与维护机制,配备专业维护团队,利用智能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修复受损部件,减少停机时间。

2、优化项目选址与设计

在项目选址时,建议投资者综合考虑当地生态环境与气象条件,避开盐碱风暴、沙尘高发区域;与此同时科学规划项目规模与布局,采用生态友好型设计方案,如设置生态走廊,减少对物种栖息地和迁徙路线的影响,降低生态破坏风险。

3、加强沟通与合作

建议投资者积极与当地环保组织、国际机构开展沟通,主动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方案,邀请专业人士参与项目规划,吸纳合理建议;与政府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时了解环保政策动态,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争取政策支持,加快项目审批进程,降低因环保争议导致的项目延误风险。

 
(三)环保政策制约风险的应对措施
 

1、优化审批流程

建议投资者提前组建专业团队,深入研究当地环保政策法规,精准准备环评资料。同时,建议与乌政府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审批动态与要求,争取指导支持,合理规划项目时间节点,降低审批延迟影响。

2、控制合规成本

建议投资者筛选有资质且性价比高的当地环评机构,通过多方比价与长期合作降低服务费用;在公开听证前,做好充分预案,主动与社区、环保组织沟通,收集意见,提前优化项目方案,减少听证后的修改成本。

3、降低项目不确定性

在项目规划阶段,建议投资者开展全面的环境与社会影响预评估,制定生态保护与补偿方案。与此同时建议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渠道,主动宣传项目环保措施与社会效益,争取公众理解支持,化解潜在争议。

4、强化运营监管

建议投资者建立严格的内部环境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定期开展内部自查自纠;同时建议引入先进监测技术与设备,确保排放达标、生态修复按计划推进,规避监管处罚风险,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营。

 
(四)社会现实障碍的应对措施
 

1、提升行政协作效率

建议投资者指派专人负责对接政府部门,梳理审批流程,建立清晰的沟通台账;在项目前期建议与多部门联合召开协调会,明确权责分工;同时,建议通过引入数字化管理工具,协助政府部门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整体效率。

2、解决融资与基建难题

建议投资者联合国际金融机构、多边开发银行共同投资,分散风险;同时探索绿色债券、PPP模式等多元化融资渠道;与当地电网企业合作,参与电网升级改造项目,简化接入流程;除此之外建议投资者因地制宜布局储能设施,提升电力消纳能力,降低弃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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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
 

乌兹别克斯坦能源投资机遇与挑战并存。其可再生能源潜力巨大,尤其太阳能资源优势突出,且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税收优惠等激励措施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条件。但同时,科研创新投入不足、环境生态脆弱、环保政策严格以及社会现实障碍等风险也不容忽视。投资者需充分评估各类风险,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如加强科研合作、注重设备防护与生态保护、优化审批流程、拓展融资渠道等,以在乌能源市场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助力当地能源结构转型与"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作者:

于镇静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李燕鸣,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质控人:

刘森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国际业务中心总监
 
原标题:视点 | 于镇静、李燕鸣:中亚法律实务(八)——乌兹别克斯坦能源投资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来源:德和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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