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征关税给中国出口企业造成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2025年2月1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对所有进口自中国的商品,美国将在现有关税基础上加征10%的关税。
2025年3月3日,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将进入美国的中国商品关税从此前的10%提高至20%。
2025年4月2日,特朗普宣布对美国100多个贸易伙伴征收关税,其中对中国商品额外加征34%关税。特朗普还在当天签署行政令,决定自5月2日起取消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小额包裹免税措施。
2025年4月4日,中国对美国实施关税反制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34%关税。
2025年4月9日,白宫新闻秘书表示,对中国开始征收104%的额外关税。
二、美国加征关税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影响
1、成本上升,竞争力下降:美国加征关税直接导致出口成本陡增,低利润商品难以进入美国市场,无法通过提价消化关税,导致利润压缩。以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纺织品等主要出口品类为例,关税的增加使得这些商品在美国市场的价格优势被削弱。部分订单甚至转移到东南亚等低成本地区,对于利润率较低的中小企业而言,成本压力尤为明显。
2、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市场份额明显萎缩:关税壁垒使得美国买家转向其他国家采购,中国出口企业的订单量明显下降。尤其是依赖美国市场的企业,面临市场份额萎缩的风险。
3、供应链调整压力加大:为规避关税,部分企业尝试将生产线转移到东南亚或墨西哥等地,但这一过程需要大量资金和时间投入。对于资金链紧张的中小企业来说,供应链调整的难度较大,短期内难以实现。此外,本轮关税加征中,部分东南亚国家被加征了更多关税,比如柬埔寨49%,越南46%,缅甸45%,老挝48%,这使得企业出海目的地受到明显限制,东南亚地区关税优势几乎彻底丧失。
4、合同纠纷风险增加:由于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可能面临关税成本承担、价格调整等问题,导致合同纠纷风险增加。
三、案例:以国内某出口企业角度看本轮美国加征关税的影响
2025新年后,从2月1日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10%关税起,美国企业便逐渐开始暂停订单。2月份新签的DDP订单,某国内企业开始和美国企业约定关税按照美国海关实收为准,由美国企业承担美方加征关税的风险。
随着3月份美国对华产品关税提至20%,美国企业开始正式停止下单,该国内企业已接到手的订单开始变成烫手山芋:比如该企业有一笔纽约客户下的10个柜子的夹胶玻璃订单,纽约企业显然已经承受不了现在的关税比例,想要退定金,取消订单。作为工贸一体的企业,该企业已经完成生产环节,根本无法给纽约企业退定金。但已经生产好的货放着不发走,不仅占用库存,也面临纽约企业违约风险。该企业不得不放弃美国市场,转投其他市场。
四、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
1、明确关税承担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关税的承担方,避免因关税调整导致的费用纠纷。例如,可约定因美国关税政策导致的新增关税由买方承担。
如果中国出口企业过往贸易中以FOB(船上交货价)或EXW(工厂交货价)形式报价。在FOB和EXW报价方式下,关税一般由美国买方承担,但具体承担方,为避免双方日后发生重大分歧,笔者仍建议可以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约定。
在FOB贸易术语下,中国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货物越过船舷后,风险和费用由美国买方承担。通常情况下,美国买方需要承担货物进口到美国时的关税。在EXW贸易术语下,中国卖方仅负责将货物准备好,置于工厂或仓库等指定地点,美国买方承担货物从该地点运输到最终目的地的所有费用和风险,包括关税。因此,采用EXW报价时,关税一般也由美国买方承担。
考虑到本次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将大幅度提高关税成本,美国买方可能会要求重新议价。若双方协商共同分担关税成本,应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详细规定分担比例和支付方式。
2、设置价格调整机制:在合同中加入动态价格调整条款,如“若美国关税变动X%,则价格相应调整Y%”,以减少潜在合同争端。
3、规定交货时间和订单履行风险管理:根据关税豁免期限合理安排交货时间,并在合同中明确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无法按时运输的责任和补救措施。同时考虑到本次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可能导致美国买方单方取消订单或延迟付款。中国出口企业可以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设置预付款要求(如30%-50%定金)或缩短付款期限(如提单后7天内付款),并加入“若因关税政策导致买方取消订单,定金不予退还”等条款,降低美国买方的违约风险。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加入关税政策变更的应对机制,例如:“若在合同履行期间,美国关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方案。”
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因关税政策变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的免责条款,降低双方的法律风险。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可加入不可抗力条款,新增“美国政府单边制裁”作为不可抗力或将“中美贸易争端引发的海关审查延长”纳入免责事由,例如在合同中约定“因关税政策变化或通关延误导致的交货延迟系免责事由,卖方不承担责任”,并与美国买方约定合理的宽限期。
中国出口企业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充分考虑不同法域对不可抗力认定标准的差异,避免仅依赖法定不可抗力规则,确保条款涵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明确关税成本增加等特定情形下的责任分担,以降低因法律适用差异带来的履约风险。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特别是对于涉及中国出口商的交易,中国法律能够更好地保护出口商的权益。明确约定适用的仲裁规则,如CIETAC的《仲裁规则》或SIAC的《仲裁规则》。
国际贸易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建议优先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其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良好的声誉。CIETAC的仲裁裁决在《纽约公约》的140余成员国均可得到承认和执行,具有较高的国际认可度。
如果交易双方对选择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有顾虑,可以考虑选择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SIAC是亚洲最具影响力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其仲裁裁决同样在《纽约公约》成员国具有可执行性。
CIETAC和SIAC均以公正、高效的仲裁程序著称,能够确保裁决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这为出口商提供了较高的法律保障。
中国出口企业可以在合同中优化争议解决条款,确保在国际贸易中遇到争议时能够高效、公正地解决,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开拓其他海外市场:积极开拓美国以外的市场,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洲、东南亚等,降低对美国单一市场的依赖。通过多元化布局,分散贸易风险。如案例中所述,即便将要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但为了企业生存必须积极开拓美国以外市场。
2、加强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利用跨境电商平台直接触达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成本。
1、提前告知客户关税变化:及时与客户沟通关税政策的变化,共同协商应对方案。
2、争取客户理解与支持:通过与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争取客户在价格调整、交货时间等方面的支持。
3、灵活调整付款条件,根据美国买方的信用等级,灵活调整付款条件。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买方,可以要求预付款或缩短信用期限,以降低潜在损失。设立信用风险预警系统,一旦发现美国买方出现财务危机的信号(如要求延长付款期限、以质量瑕疵要求折扣等),立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美国加征对华关税对我国出口企业带来了诸多挑战,企业可通过优化合同条款、多元化市场布局、积极与客户沟通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关税政策的影响,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自身利益。
编辑:农潇齐、庚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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