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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在经济逆风下面临日益加剧的破产压力

奥地利在经济逆风下面临日益加剧的破产压力

风险预警
2025-08-19
奥地利在经济逆风下面临日益加剧的破产压力 
原文作者:Markus Fellner、Florian Henöckl、Elisabeth Fischer - Schwarz
 
 
 

过去几年,诸多危机因素,如新冠疫情、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以及以色列对哈马斯的战争等,对奥地利的重组和破产环境产生了影响。尽管目前有经济压力缓解的初步迹象(如基准利率下降),但这些不同危机因素对经济的影响尚未完全传导至实体经济。


在疫情期间破产程序数量大幅减少后,2022 年奥地利的破产数量恢复到危机前水平,约有 5000 起程序。2023 年和2024 年,企业破产数量显著增加,而个人破产数量保持在类似水平或略有上升。2024 年,企业破产数量较 2023 年增长了 23%,总数约为6550 起,这是自 2009 年金融危机以来的最高数字。服务、房地产、建筑和贸易行业受上述因素影响尤为严重。


除了企业破产数量,2024 年的临时负债也较 2023 年增加了 35%,达到约189 亿欧元。这主要是由于 KTM 股份公司和西格娜集团(Signa Group)等重大破产事件。受影响的员工数量也增加了 25%,而债权人数量增长了 10%。企业破产数量高企的主要原因包括高昂的运营成本,尤其是能源成本;订单减少;以及国内和出口需求疲软。


奥地利需要一部现代的重组和破产法来应对这些负面发展,欧洲立法者通过指令协调破产法某些方面的改革努力,特别是预打包程序,受到高度欢迎。


奥地利的重组与破产


在奥地利,重组和破产有两种基本方式:通过庭外重组或重组程序进行重组;以及通过庭外清算或破产程序进行清算。


庭外重组或清算基于奥地利法律提供的一般法律框架以及该领域发展的国际标准(如国际破产协会原则)进行。奥地利《破产法》为重组或破产程序(作为破产程序的子形式)提供了特殊法律规定。另一种选择是根据奥地利《重组法》在重组程序中进行重组,这是一种庭内和庭外重组的混合形式。


重组程序


过去一年,对重组的需求显著增加。

一旦出现危机的初步迹象,特别是 “破产可能性,债务人必须采取重组措施。如果公司面临这些初步迹象,而法定代表人未能采取合理行动,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民事和刑事指控。根据奥地利《重组法》,破产可能性的定义为:即将破产;或者当股权比率低于 8% 且名义债务偿还期超过 15 年时。

在奥地利,商业实体可采用以下非正式和正式的重组程序。


庭外重组:
 
这种重组的目的是根据私法规定,基于重组协议(Restrukturierungsvereinbarung)自愿减轻债务并继续债务人的业务。除了债务减免,重组协议还可能包含其他重组措施,包括:贷款次级化;注入 “新资金(新贷款或私募股权);并购程序(伴随重组信托);或(部分)清算概念(针对非必要运营资产或房地产)。由于重组协议受合同法管辖,重组,包括每项重组措施,都需要所有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庭外重组的优点是它在私下进行,因此可以防止对公司声誉的损害以及客户和供应商行为改变等负面影响。

根据《重组法》进行的重组程序:
 
这些程序旨在通过重组计划(Restrukturierungsplan)免除债务并继续债务人的业务。只有债务人可以申请这种重组程序,以避免破产并确保其公司的生存能力(Sicherstellung der Bestandfähigkeit)。债权人被分组对重组计划进行投票。重组计划的通过通常要求每个类别中出席的受影响债权人的多数批准该计划,并且每个类别中同意的债权人的债权总额至少达到债权总额的 75%。重组计划一旦得到法院确认即具有约束力。因此,重组措施可以通过多数决定实施。
 
根据《企业重组法》进行的重组:
 
除了《重组法》提供的选择外,未破产但有财务困难的实体可以根据《企业重组法》(Unternehmensreorganisationsgesetz)申请对其业务进行法定重组。然而,在实践中,《企业重组法》已成为 “死法,因为实体不使用它。

破产程序类型


奥地利基于法院的重组和破产的法律框架编纂在奥地利《破产法》中。原则上,《破产法》规定了两种类型的程序:重组和破产(清算)。

 

重组程序:重组程序使债务人能够在继续其业务的同时免除债务。作为这些程序的一部分,债务根据重组计划免除,在重组计划中,债权人获得 20%(在没有债务人占有资产的重组程序中)或 30%(在有债务人占有资产的重组程序中)的配额,在两年内支付。同时,债务人能够继续其业务或其部分业务。这些程序的区别在于债务人是否保留对公司资产的控制权,以及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是接管控制权还是仅参与重要事项。为了将破产程序作为重组程序启动,必须提交重组计划。

 

破产程序:如果公司不再具有生存能力,则以破产(清算)程序的形式启动破产程序。

 

“不再具有生存能力” :意味着公司无法满足其流动性需求且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在这些程序中,法院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其任务是清算公司并将清算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没有任何最低配额。

启动破产程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足以覆盖成本的资产(kostendeckendes Vermögen);启动破产程序的理由(流动性不足或负债过多);以及破产债权或由替代股权的履行产生的债权。

 

金融机构(银行)的重组与破产:根据《恢复和决议法》,奥地利有一个符合欧盟第 2014/59/EU 号指令的特殊制度,用于金融机构(银行)的重组和破产。如果认为有必要,主管当局(金融市场管理局)可以采取早期干预措施,如撤换高级管理人员或任命临时管理人。如果一家机构正在倒闭或可能倒闭,该银行将被解散(清算)。主管当局有四种解散工具:出售业务;设立过桥机构;资产分离;以及债务减记。出售业务是将银行的股份或部分业务出售给第三方,过桥机构和资产分离工具用于设立一个由主管当局控制的新机构,接管银行的部分业务。两者的区别在于措施的目标,即分离部分的继续经营(过桥机构)或清算(资产分离)。如果有合理理由预期该措施与所有其他措施一起将恢复银行的财务状况,主管当局可以使用债务减记工具部分或全部减少银行的未偿负债。

 

重大交易、关键发展和最活跃的行业


除了西格娜集团和 KTM 集团的破产外,最值得注意的发展和交易都在庭外重组领域。如前所述,房地产行业尤其陷入了巨大的困难,但工业领域也有相当大的整合需求。


特别是在庭外重组中,基于贷方主导的重组和股东主导的重组的区别,各种新的重组工具已经开发出来,现有的重组工具也证明了其价值。


一种在这种情况下已经证明了自己并不断带来新元素的重组工具是债转股。在现有所有者和潜在新所有者的紧张关系中,重组信托作为一种重组工具也越来越受欢迎。


然而,目前以及未来,房地产和工业领域仍将有重大的不良交易。在房地产领域,由于房地产市场有望复苏,目前较大的交易仍然很少。因此,该领域需要大量的稳定措施。在工业领域,一些公司已经开始进行首次重大交易,因为它们必须进行整合。


欧盟破产条例


在奥地利,欧盟破产条例是奥地利破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2022  5 月,根据欧盟条例,对德国公司 Ausbau Bohn GmbH 在奥地利的分支机构启动了次级破产程序。


如果债务人的主要利益中心位于欧盟成员国,则适用欧盟条例。该条例包括因实质性破产而进行的程序以及破产法下的初步程序。根据欧盟条例第 7 条,启动破产程序的国家的法律适用,尽管在就业合同或所有权保留等情况下也适用特殊规定。


欧盟条例规定,一个成员国启动的破产程序在所有其他成员国自动得到承认。唯一不发生这种情况的是,如果承认违反了相关成员国的公共秩序。如果在承认成员国没有启动属地或次级程序,破产程序在那里具有与在启动国相同的效力。


也可以进行属地限制的程序。前提是债务人在该国设有分支机构。名称上有如下区别:如果没有待决的主要程序,这些程序被称为 “特定程序,否则称为 “次级程序。这些程序总是根据启动程序的国家的国内法进行。


欧盟条例还为集团破产的破产管理人和破产法院提供了合作机制。无论如何,这个合作机制必须受到质疑,因为 Signa 集团的破产表明,由于各自破产程序中的强烈个人利益,该机制无法有效应用,而且对于在关键点上也有类似利益的债权人,没有提供合作机制。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破产示范法》在很大程度上被欧盟条例所覆盖,欧盟条例包含更清晰但也更多的规定。


法律发展


2022  12 月,欧盟发布了一项关于协调(实质性)破产法某些方面的指令提案(拟议指令)。

拟议指令规定了以下方面的共同规则:撤销权行为;追踪属于破产财产的资产;预打包程序;董事提交启动破产程序申请的义务;微型企业的简化清算程序;债权人委员会;以及成员国就其破产程序国内法的某些要素编制关键信息情况说明书。

 

撤销权行为:

 

关于撤销权行为,应确保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完成的损害普通债权人团体利益的法律行为可以被宣布无效。拟议指令提供了三种类型的撤销:因优惠待遇而撤销;因缺乏或不足的对价而撤销;以及因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律行为而撤销。

 

预打包程序:

 

所谓预打包程序的实施也是拟议指令的一部分。预打包程序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过程。这个销售过程分为两个后续阶段:准备阶段和清算阶段。准备阶段的目的是在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之前为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业务找到合适的买家,清算阶段的目的是在正式启动破产程序后不久批准和执行债务人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的销售,并将收益分配给债权人。

 

董事提交启动破产程序申请的义务:

 

关于董事申请破产的义务,拟议指令规定,管理层必须在意识到或在合理预期应意识到相关法律实体破产后的三个月内提交启动破产程序的申请。

 

在奥地利的实施:

 

在奥地利,几乎没有必要以这种形式实施拟议指令,因为计划协调的很大一部分已经被奥地利破产法涵盖。唯一的重大创新是预打包程序。奥地利破产法已经规定的、在正式启动破产程序后进行的销售过程已经结构良好。然而,在破产程序启动前开始的销售过程有可能带来更高的销售收益。在奥地利,为了能够有效使用这种重组工具,至关重要的是相应地排除买方对卖方债务和负债的责任。


展望未来


 2024  6 月以来,欧洲央行不断降低基准利率,在撰写本文时为 2.15%。一般来说,1.75% 2.25% 的利率被认为是中性的,即它既不促进也不减缓经济活动。预计 2025 年奥地利的企业破产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奥地利的经济发展继续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2025 年上半年,许多公司的财务状况几乎没有稳定下来,国内商业状况目前是五年来最差的。零售、建筑和餐饮等行业受影响尤其严重。原因在于经济不确定性、成本上升(人力、能源)以及地缘政治紧张局势。


然而,由于庭外重组近年来已证明自己是一种极其灵活的公司重组工具,即使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也可以克服困难,使公司重回成功之路。

尽管如此,应考虑奥地利重组和破产法的任何缺点,并应继续不断使其适应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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