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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识别信用证商检软条款的方法汇总

外贸企业识别信用证商检软条款的方法汇总

干货工具
2018-05-29

作者:一带一路

出口商面临信用证下根本无法做到相符交单,或者即使相符交单也得不到开证行付款的风险。在信用证“软条款”中,“商检软条款”是最常见的,而且“商检软条款”已逐渐演变成进口商控制交单、交货和付款的工具,成为不法商人行使商业诈骗的手段。因此,研究信用证“商检软条款”的表现形式、潜在风险以及出口商的应对策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般信用证“商检软条款”的常见表现有以下几个形式:

(一)检验证书由受益人出具,申请人或代表会签,且签字必须与开证行的签字式样相符在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下,出口商提交的检验证书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受益人(出口商)出具;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或指定人会签;签字必须得到开证行的证实。在服装、零配件等行业,这种“商检软条款”比较普遍,进口商主要出于考虑控制货物质量。一般而言,出口货物装运之前,进口商会亲自或指派代表到出口商仓库,或货物储存地与出口商共同进行现场验货,验货完毕,会签检验证书。这样的安排既有利于有效控制货物的质量,对于不符要求或存在瑕疵的货物可以及时要求更换或返工。同时,出口商可以及时得到与信用证一致的检验证书,还可防止进口商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拒收货物。但是,“签字必须与开证行的签字式样相符”就像隐形炸弹,时刻威胁着出口商,必须谨慎对待。

案例1:湖北某服装公司向立陶宛客商出口一批服装,即期付款信用证支付。我方公司收到的SWIFT 信用证 46A 域(DOCUMENTS REQUIRED)规定:INSPECTION CERTIFICATE BE ISSUED BY THE BENEFICIARY AND COUNTERSIGNED BY BUYERS REPRESENTATIVE Mr.JOHN WHOSE SIGNATURE MUST BE IN ACCORDANCE WITH RECORD (S)HELD IN ISSUING BANK。按照该条款,服装生产完毕,Mr. John 在约定的期限内来我方公司现场验货。验货完毕,我方公司业务员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打印出检验证书,进口商的代表 Mr. John 会签检验证书。因此,我方公司顺利交货和顺利交单结汇。

(二)检验证书由检验机构出具,申请人或指定人签字,且签字必须得到银行的证实。

在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下,受益人提交的检验证书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由检验机构出具;开证申请人或指定人签字;签字必须与申请人留在开证行的签字式样相符。外贸实践中,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也比较多见。进口商为了确保货物的质量,往往选择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货物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出具商品检验证书,以公证人的身份,不偏不倚,检验结果公平、公正,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广泛,符合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和法律规则。

案例2: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孟加拉客商出口一批按摩棒和足疗机,其中 LDM -0001A 型号的500 个,LDM-0002A 型号的 100 个,100%货款即期付款信用证方式支付。该公司收到的 SWIFT 信用证46A DOCUMENTS REQUIRED)要求 INSPECTION CERTIFICATE BE OPENED BY SOME INTERNATIONAL INSPECTION ORGANAZITION AND SIGNED BY APPLICAN WHOSE SIGNATURE MUST BE VERIFIED BY ISSUING BANK。按照该条款,货物生产完毕前3天,该公司业务员便联系该国际检验机构在中国上海的分支机构,从预约货物检验、确定检验时间、现场验货直到最终取得与信用证一致的检验证书,大概用了2周时间。按照信用证要求,我方公司将正本检验证书寄送给进口商签字。只有等收到进口商签字的正本检验证书,我方公司方能向银行交单议付。同时,“检验证书上的签字要得到银行的证实”,我方公司才能得到付款。

(三)货物合格证书由申请人或指定的人出具,并作为议付单据之一。

在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下,出口商提交的检验证书要满足的条件是进口商或其指定人出具。外贸实践中,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比较少见,进口商控制了商品检验权,从而控制整笔贸易的主动权,对出口商极为不利,必须谨慎对待。案例3:2005年,天津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贸易合同,100%信用证支付货款。随后,A公司收到了即期议付信用证,其中要求A公司在装船前一周通知B公司前往天津港或A工厂进行验货,并签发正本的货物合格证书作为议付单据。A公司认为出于对货物质量的考虑,B公司的要求很合理,所以没有提出异议。A公司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生产零件。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只有B公司现场验货,验货完毕并且货物合格A公司才能发运货物。同时,只有B公司出具货物合格证,A公司才能向银行交单议付。因此,进口商通过控制货物检验权,最终直接控制出口商的交货、交单和回收货款。

(四)开证行根据货物在目的地的检验结果决定是否付款。

在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下,出口商交单议付时常常并不需要提交检验证书或类似单据,出口商获得货款的前提条件是:货物在目的地检测结果符合合同的要求。这是相符交单以外的非单据付款条件,与信用证的性质和UCP的规定是相违背的。在这种信用证“商检软条款”下,进口商通过控制货物的复验权,从而直接控制“付款”的主动权,对出口商非常不利,必须谨慎对待。

案例42010年中国青岛某公司向英国客商出口一批花生100%即期信用证支付。该公司收到的SWIFT 信用证 47A 域(ADDITIONAL CONDITION)规定: DOCUMENTS PRESENTED HEREUNDER SHALL BE RELEASED TO THE APPLICANTS FREE OF PAYMENT IN ORDER TO FACILITATE AFLATOXIN INSPECTION AND THE ISSUING BANK CAN NOT AFFECT THE PAYMENT UNTIL THE AFLATOXIN RESULTS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AT OF EU REGULATION.”按照信用证的要求,SWIFT 信用证 46A 域(DOCUMENTS REQUIRED)没有要求提交检验证书或类似单据,而是规定进口商先无需付款,开证行先交单给进口商便于进行黄曲霉素复验,等到黄曲霉素目的地复验结果满足欧盟要求,开证行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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