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哈萨克斯坦注意事项
1、进口管制
哈国部分货物进口受管制,且每隔一段时间会进行调整,一定要提前跟客户确认。
2、原产地要求
一般情况下哈不要求进口产品提供原产地证明,但是根据《哈萨克斯坦海关事务法》第14条规定,进口产品在下列情况下需出示原产地证书:
1)需要对进口货物提供关税优惠;
2)从某些国家进口的货物适用于非关税调节措施,哈海关部门有理由认为进口货物产生于上述国家;
3)哈参加的国际协议和关于保护自然环境、居民健康,保护消费者权利,维持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以及对哈国家利益至关重要的法律所作的相应规定。
3、清关所需文件
①永久进口所需文件
1)海关进出口登记证(复印件)
2)进口买卖合同(原件,中俄文对照,由买卖双方签署 ,需准备一式3—4份,包括到银行办交易证、存档等用)
3)进口交易证(复印件,依据进口买卖合同在银行办理)
4)货物随车文件:包括运单 、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单等 (原件,国 内制作 ,随车到达) 该套文件原件在边境口岸和终点海关均加盖了哈国海关章,且都留了复印件存档 。若随车文件没有带海关章 ,则证明货物不是合法入境的,海关将不受理申报 。
5)原产地 证书 (原件)
A.若随车发票和进口合同上标明了货物原产地,则不需要单独提供原产地证书。
B.若未标明,且没有提供原产地证书,则将按照标准税率双倍征收。例如,某商品关税为5%,若原产地不明,将征收10%的关税。
6)进口税费预付款的银行水单(复印件)
A.一般由清关代理根据总货值和哈国海关税率测算和开具进口税费预付单(AKT),包括海关手续费、关税和增值税以及调节税。通常海关手续费比较低,关税税率为O-25%,现行增值税率固定为12%。调节税是因进口货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涉嫌逃避关税而产生的一 种进口税费,包括关税和增值税,调节税中的增值税是不能冲抵进口方的销项税 ,因此 应尽量避免产生调节税 。
B.进口方按照进口税费预付单(AKT)进行银行付款,银行就会提供一个盖章的付款证明即银行水单。
7)货物到达后所存海关监管仓库出具的“简要申报单” (原件,货代从货场海关获取)
8)进口物资的技术说明 (中俄文对照,国内制作提供,加盖收货单位公章)清关时海关需要确认货物申报使用的HS编码是否正确 ,需要提供详尽的技术说明。
A.普通货物:带裸装照片的技术说明,包含货物品名、材质、主要技术参数(如功率、容量等)、用途(用在哪儿、干什么用的)。
B.机动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含有底盘号、发动机号等重要信息的合格证、质检证 。
C.钻机等成套设备:为做好成套设备的整体报关,需提供必要照片(每部分需要单独拍照、整体拍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工艺流程图 、工作原理等(图纸、质量证等)。
D.化学药品(包括泥浆材料 、添加剂等):需要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成分说明、使用说明和化验报告四部分内容。
9)部分货物需要到哈国相关部门办理卫生防疫许可和质检证,可由清关代理代办理。
②临时进口所需文件
基本和永久进口所需文件相同,唯一区别就是用进口租赁合同替代进口买卖合同。进口租赁合同,由出租方和租赁方签署,需准备一式4份。
4、随车单据
哈国清关要求严格,清关使用的文件又是随货物到达的文件,即随车发票、箱单、运单、有关证书等,一旦在边境口岸换装就无法修改替换。若发货时准备的随车单据不准确,将导致货物到达后无法顺利清关。因此,货物发运前应进行箱单审查及俄语品名定稿,货物换装前应进行最终随车单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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