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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正式签署,限制半导体和AI领域关键技术的对华投资

拜登正式签署,限制半导体和AI领域关键技术的对华投资

外贸资讯
2023-08-11

北京时间8月10日凌晨,美国总统拜登正式签署行政命令,授权美国财政部门限制美国企业和个人,对特定关注国家投资国家安全技术相关行业,以保护对下一代军事创新至关重要的技术。相关限制领域包括三类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半导体和微电子(semiconductors and microelectronics)、量子信息技术(quantum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和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该行政命令还指示财政部长颁布法规:禁止美国人从事涉及对美国构成特别严重国家安全威胁的某些技术和产品的某些交易,以及要求美国人士应向财政部通报涉及某些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某些技术和产品的某些其他交易。

美国财政部今天也同步发布拟议法规预先通知(ANPRM),征求公众意见。

美国财政部官员指出,在征集公众意见过程中,会持续与美国盟友与伙伴密切协调,以推进共同目标与集体安全,也会与盟友针对行政命令细节征求意见。官员透露,考虑豁免公开交易证券投资,财政部也会针对违反行为研拟可用的罚则。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数月时间才能完成,因此新法规的颁布要等到 2024 年(总统选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官员们表示,财政部最终将有权调查潜在的违规行为并追究可用的处罚,而财政部长将有权取消未来的投资。

商务部、外交部回应:严重关切!

中国商务部和中国外交部先后对美国白宫发布对外投资审查行政令进行回应,表示了反对和严重关切。

· 商务部

北京时间8月10日8:00,商务部发言人作出回应。

有记者问:北京时间今天凌晨,美国白宫发布对外投资审查行政令,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美方发布对外投资审查行政令。

美方限制本国企业对外投资,打着“去风险”的幌子在投资领域搞“脱钩断链”,严重背离美方一贯提倡的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决策,破坏国际经贸秩序,严重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将保留采取措施的权利。

希望美方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不要人为阻碍全球经贸交流与合作,不要为世界经济恢复增长设置障碍。

· 外交部

北京时间8月10日10:20,外交部发言人作出回应。

问:北京时间8月10日凌晨,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行政令设立对外投资审查机制,限制美国主体投资中国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领域。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中方对美方执意出台对华投资限制措施强烈不满、坚决反对,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

美方打着国家安全的幌子,限制美国企业对华投资,大搞泛安全化、泛政治化,其真实目的是剥夺中国发展权利,维护一己霸权私利,是赤裸裸的经济胁迫和科技霸凌。美方此举严重违反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严重破坏国际经贸秩序,严重扰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严重损害中美两国乃至世界工商界利益,其实质是搞逆全球化、去中国化。

中方敦促美方切实履行拜登总统无意对华“脱钩”、无意阻挠中国经济发展的承诺,停止将经贸科技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武器化,立即撤销错误决定,取消对华投资限制,为中美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环境。中方将密切关注有关动向,坚决维护自身权益。

各方媒体报道及专家观点

路透社报道称,拜登在给国会的一封信中声称,他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是为应对中国等国家“在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能力等重要敏感技术和产品方面的进步所带来的威胁”。路透社援引知情人士说法称,该行政令预计明年实施,此前将征求多轮公众意见。报道进一步称,尽管美国官员坚称,该行政令旨在解决“最急迫的国家安全风险”,而不是将美中两国高度依赖的经济关系分开,但这一举措仍可能加剧这两个世界上最大经济体之间的紧张关系。

俄卫星通讯社称,中国驻美国使馆发言人刘鹏宇同日晚些时候作出回应,表示非常遗憾。“尽管中方一再表示深切关注,但美方仍继续实施新的投资限制。中方对此非常失望,”刘鹏宇说,“中美经贸关系的本质是互利共赢的。双向投资是双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推进对华投资新限制,中美关系再受考验。”

《纽约时报》9日报道,拜登政府计划在当天推出涉及敏感技术领域的对华投资限制措施,包括量子计算、人工智能和先进半导体等行业,以阻止美元和专业技术向中国转移。这家美媒将白宫的这一行动称为“美国在与中国的经济冲突中为遏制金融流动而采取的首批重要措施之一”,分析人士认为,沟通和执行这项措施将会很困难,美国“商界已经开始反对私人市场政治化”。

通信技术专家项立刚9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美国明年就要举行大选,拜登政府在竞选压力之下需要显示对华强硬态度,因此会将打压中国的措施作为拉选票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华盛顿并不看重这些措施实施后的效果,即便美国企业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英特尔、高通和英伟达等美国本土半导体公司,在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他们反对拜登的这次行政令。他们认为限制对中国的投资可能会破坏全球供应链,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的竞争力受到影响。美国的半导体协会也曾公开表示“中国是我们最大的市场,我们并不是唯一宣称用友此市场的产业”。

据钛媒体报道,多位半导体投资人表示,美国投资限制措施对于国内私募股权、风险投资领域的交易有一定影响,尤其对美元基金交易的资金流向LP(有限合伙人)将有更多的要求。同时,该法案将对芯片产业链有很大影响,因为国内芯片制造端五成以上依赖外资和海外巨头企业,是否利好基金投资国产化产品还有待观察。当下,国内风投市场募投退三个环节处于下行周期。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新募集基金数量和金额分别为1601支、3532.12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6%、33%,投资案例数同比下降44.2%,投资金额为1300.3亿元,同比下降49.8%,退出案例总量共521笔,同比下滑51.5%,各类退出交易数量均有所减少。

附:行政命令重点内容摘抄

第一条 通报和禁止交易

(a)为协助应对本命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财政部长(部长)将与商务部长协商,并在适当情况下与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和机构(机构)负责人协商,发布规定,要求美国人就涉及涵盖外国人的特定交易(可通报交易)提供通报信息,并禁止美国人从事涉及涵盖外国人的某些其他交易(禁止交易)。该规定应受到公众通知和意见征询的限制。

(b)根据本条发布的规定应确定涉及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可通报交易类别,由财政部长在与商务部长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适当协商后,认定可能对本命令所确定的美国国家安全威胁做出贡献。该规定应要求美国人向财政部通报每笔此类交易,并在每份通报中包含与交易相关的信息。

(c)根据本条发布的规定应确定涉及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被禁止交易类别,由财政部长在与商务部长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适当协商后,认定因其有可能显著推进令人关注国家的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能力而构成特别严重的国家安全威胁。该规定应禁止美国人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此类交易。

第二条 财政部长的职责

在执行本命令时,财政部长应适当地:

(a)与国会和公众沟通,就本命令的实施情况进行交流;

(b)与商务部长就通报交易的行业参与和分析进行磋商;

(c)就涉及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以及潜在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能力的影响,与国务卿、国防部长、商务部长、能源部长以及国家情报总监进行磋商;

(d)与国务卿和商务部长共同与盟友和伙伴合作,就令人关注国家推进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所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进行交流;

(e)与国务卿就与本命令实施相关的外交政策考虑事项进行磋商,包括但不限于颁布和修改规定;以及

(f)在与相关机构负责人适当磋商的情况下,调查违反本命令或根据本命令发布的规定的行为,并追究这类违规行为的可行民事处罚。

第三条 计划开发

在本命令第1条发布的规定生效后1年内,财政部长将在与商务部长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适当协商的情况下,评估是否需要修改规定,包括是否需要调整“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定义,以增加或删除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领域的技术和产品。之后,财政部长将在与商务部长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适当协商的情况下,定期审查规定的效果。

第四条 向总统报告

在本命令第1条发布的规定生效后1年内,以及在随后的时间内,至少每年一次,财政部长将在与商务部长协调,并在与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适当磋商的情况下,向总统通过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提交以下报告:

(a)在可能的情况下,对本命令下采取的措施在应对本命令中描述的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效果方面进行评估;关注国家在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领域的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能力方面的进步;通过分析商务部长、国家情报总监和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适当时)提供的分析,汇总在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可通报交易和相关资本流动中所呈现的行业整体趋势;以及通过执行本命令获得的其他相关信息。

(b)适当时提出以下建议:

(i)对本命令的修改,包括增加或删除已确定的领域或关注国家,以及任何其他修改以避免规避本命令并增强其效力;以及

(ii)建议在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领域建立或扩展其他联邦计划,包括是否应使用现有的法定授权或采取新的行动来应对本命令中所指明的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

第五条 向国会报告

财政部长被授权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法案第40l(c)条(50美国联邦法典第1641(c)条)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第204(c)条(50美国联邦法典第1703(c)条)的规定,向国会提交关于本命令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的周期性和最终报告。

第六条 美国政府正式事务

本命令或根据本命令发布的规定不得禁止雇员、受助人或承包人进行美国政府的正式事务交易。

第七条 保密性

财政部长根据本命令发布的规定应处理根据适用法律提交的信息或文件材料的保密性,以保持与适用法律一致。

第八条 额外的通报和禁止事项

(a)禁止形成违反根据本命令发布的规定的任何阴谋。

(b)在遵循本命令发布的规定的前提下,禁止任何旨在规避、避免、导致违反或试图违反本命令或根据本命令发布的任何规定所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行为。

(c)在根据本命令发布的规定中,财政部长可以禁止美国人有意识地引导交易,如果此类交易由美国人进行将构成根据本命令禁止的交易。

(d)在根据本命令发布的规定中,财政部长可以要求美国人:

(i)将由受其控制的外国实体进行的交易的通报提交给财政部,如果这些交易由美国人进行将是可通报交易;以及

(ii)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禁止并防止受其控制的外国实体进行的任何交易,如果这些交易由美国人进行将是被禁止交易。

第九条 定义

为了本命令的目的:

(a)“令人关注的国家”一词指的是附件中列出的国家或领土,总统已确定其正在进行全面、长期的战略,该战略旨在引导、促进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对令人关注国家的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能力至关重要的敏感技术和产品的进步,以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方式抵制美国的能力;

(b)“涵盖外国人”一词指的是令人关注国家的个人或组织,他们或其从事根据本命令发布的规定所确定的涉及一个或多个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的活动;

(c)“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一词指的是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以及人工智能领域中对于令人关注国家的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能力至关重要的敏感技术和产品,该定义由财政部长在与商务部长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负责人适当协商的情况下确定。在适用的情况下,“涵盖国家安全技术和产品”可能会受到对这些技术或产品某些最终用途的限制;

(d)“实体”一词指的是合伙、协会、信托、合资企业、公司、组、子组或其他组织;

(e)“令人关注国家的个人”一词指的是:

(i)不是美国人的并且是令人关注国家的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任何个人;

(ii)根据令人关注国家的法律成立或在令人关注国家设有主要营业地的任何实体;

(iii)每个令人关注国家的政府,包括政治分支、政党、机构或机构的任何政治分支,或由该国政府拥有、控制或指导的任何人,或代表该国政府的或为该国政府行事的人;或

(iv)由本节的子项(e)(i)至(e)(iii)中所指明的人拥有的任何实体;

(f)“个人”一词指的是个人或实体;

(g)“相关机构”包括国务部、国防部、司法部、商务部、能源部、国土安全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国家网络主管办公室以及财政部部长确定为适当的任何其他部门、机构或办公室;和

(h)“美国人”一词指的是任何美国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根据美国或美国境内任何司法管辖区法律成立的实体,包括任何此类实体的外国分支,以及在美国的任何个人。

第十条 通用规定

(a)财政部长被授权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并行使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案授予总统的所有权力,以便履行本命令的目的,包括:

(i)制定规则和法规,包括为了本命令下发布的规定而对第9条中所含定义进行阐述,并进一步规定其他术语的定义,以便实施本命令;

(ii)在任何时间从涉及此类交易的各方或其他相关人那里调查并请求通报或禁止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在适当情况下使用民事行政传票;

(iii)废止、作废或以其他方式强制要求在本命令下发布的规定生效日期之后进行的任何被禁止交易的撤资;以及

(iv)将可能违反本命令或根据本命令发布的规定的潜在刑事违规行为移交给司法部长。

(b)尽管本命令的任何其他规定,财政部长被授权从适用的禁令或通报要求中豁免确定为符合美国国家利益的交易或交易,此项决定由财政部长在与相关机构的负责人适当协商的情况下作出。

(c)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财政部长可以在财政部内部重新授权在此项授权下进行的任何职能。美国政府的所有机构都应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执行本命令的规定。

(d)如果本命令的任何规定或将本命令的任何规定应用于任何个人或情况的行为被判定为无效,则本命令的其余部分及其对任何其他个人或情况的应用不应受到影响。

(e)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法律赋予行政部门或机构以及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的职能。

(f)本命令应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实施,并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实施。

(g)本命令不旨在且不会创建任何方面的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也无法通过法律或衡平法在法律上或衡平上由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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