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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涉侵权,合理抗辩终放行

出口货物涉侵权,合理抗辩终放行

催收实务
2024-03-14

案由:出口货物涉嫌商标侵权被海关扣押

申请人:A公司

【基本案情】


A公司是一家集汽车配件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企业。2023年12月12日,A公司接到海关通知,其出口利比亚的一批价值3.2万美元的汽车钢圈产品已被查扣,原因是该批货物的商标涉嫌侵犯厦门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在海关备案的商标权,需要A公司在一周内向海关提供未侵权证明,才可以对货物放行通关,若A公司无法在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则将被罚没侵权货物以及承担其他相关责任,同时A公司还将面临合同未能及时履约带来的国际贸易纠纷。A公司马上向贸促会紧急求助。


【调解过程】


贸促会在接到A公司求助后,立即安排专人指导A公司应对。通过对情况的梳理得知,A公司受利比亚公司委托,在国内代生产利比亚公司品牌的汽车轮圈,然后将产品出口给利比亚公司,双方合作已久,从未出现此类情况;利比亚公司的商标于2020年注册于利比亚,未在中国境内注册,A公司已获得利比亚公司的商标使用授权,且A公司在代生产完成后仅将产品出口利比亚,未在中国国内市场进行销售。


在A公司的货物被扣之后,海关方面联系了商标海关备案权利人厦门公司向其了解情况并取证。厦门公司在得知该情况后,也立即联系A公司,表示其商标注册时间较早,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出以A公司赔偿侵权损失来解决。


贸促会根据已获得的信息,为企业制定了两步走的应对方案。


第一步,在海关给定的时间内,收集对A公司有利的证据提交海关积极抗辩;


第二步,让A公司与厦门公司保持和谐良好的联系,若抗辩失败,则要主动向厦门公司方面寻求和解,尽可能争取对方谅解,使货物能够及时放行装运,避免更大的损失。


【调解结果】


A公司在求助当天,就将梳理好的抗辩内容提交给了海关查验科,而厦门公司未能在一周期限内提交A公司侵犯其商标权的证据;最终,海关认定A公司的货物侵犯厦门公司商标权一事不成立,于2023年12月21日准予货物放行。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海关依职权发现企业出口的货物涉嫌侵犯已进行海关备案的商标权,从而启动海关商标侵权处理流程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件,海关在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商标涉嫌侵权行为后,可采取包括:查证、扣留、观察期、行政处理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旨在保障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


在本案例中,A公司获得授权使用、生产的商标在国内未进行注册,与厦门公司已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存在近似,且该商标在国外注册的时间晚于厦门公司商标注册的时间,是A公司抗辩的不利因素。


但是A公司也有几点有力的抗辩理由

1. A公司拥有利比亚公司商标注册、授权生产的文件;

2. A公司代生产的产品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加工完成后就出口到利比亚公司,国内已有类似情况被判决不构成侵权的在先案例;

3. 厦门公司拥有的商标虽然注册时间较早,商标使用类别也涵盖了A公司生产的汽车钢圈类产品,但是厦门公司未在国内生产销售过此类产品。


【案例启示】


本案例中,在A企业遇到该事件的第一反应就是寻求对方公司进行和解和赔偿,尤其在接到对方公司的电话后,更强化了这个想法。贸促会充分发挥在涉外商事领域的专业优势,为企业分析法律责任,帮助企业树立坚定的维权信心,也为此事的成功解决创造了有力条件。同时就本案例而言,建议企业做好以下几点:


1. 企业在注册/使用商标前,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做好商标近似查询,提前消除潜在风险;


2. 企业应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杜绝伪造商标、冒用商标、未经授权使用商标等违法行为;


3. 做好自有商标的保护工作。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时应当提前进行海外商标注册布局,了解目的国商标注册/使用政策,积极开展海外商标抢注监测,在贸易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条款等,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预防。已取得商标注册权的,应主动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以便权利得到更及时、有力地保护。

本文转自涉外法律圈,其综合整理自城阳贸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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