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方承诺付款,就一定会还钱吗?中国客户拖欠货款

案情简介:
台州公司与苏州公司在2016年期间有生意往来,至2017年年初,苏州公司拖欠台州公司153000元。2017年2月,台州公司称若苏州公司不还款,则停止供货,后双方达成协议,苏州公司立即支付货款51000元,剩余货款在2017年年底付清。协议签订后,苏州公司并未偿还任何款项,且停止从台州公司购买货物。后台州公司打听到苏州公司仍然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台州公司货物,但多次讨要债款无果,2018年7月,台州公司委托我司进行催收。
初步调查:
1、经调查发现,苏州公司目前仍正常营业,本案有一定催收可能性。
2、本案证据资料齐全,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是账龄较长,有一定的催收难度。
案件催收过程:
1、催收方联系了苏州公司的负责人周先生,周先生承认该笔债务,表示其需要时间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
2、2018年7-8月期间,债务人反复承诺付款,但一直未见实际行动,期间催收方一直持续对债务方进行施压。
3、2018年9月,债务方提出以10万元了结债务,台州公司认为债务方有还款能力,且本案无任何纠纷,坚持要求债务方支付全额款项。
4、2018年10月,债务方支付货款5万元,承诺剩余货款将在2018年年底之前还清。
5、债务方并未按照约定在年底前支付剩余货款,2019年1月,在催收方努力下,债务方偿还债务5万元。
6、2019年3月,债务方偿还剩余债务53000元,案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