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反规避措施介绍

一、欧盟有关规避的基本规定
什么是规避?
-
贸易模式变化:存在第三国与欧盟之间或位于受反补贴/反倾销税影响国家的公司与欧盟之间的贸易模式变化; -
缺乏正当性:贸易模式的变化缺乏除了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外的充分理由和经济正当性; -
存在损害或破坏了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的救济效果:从同类产品的价格或数量来看,存在证据证明存在损害或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的救济性作用被破坏了; -
仍存在倾销/仍获益于补贴:存在证据证明,相比此前建立的同类产品的正常价值仍存在倾销/进口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产品的零部件仍然获益于补贴。
规避有什么表现形式?
A2第(1)条、第(2)条所述的轻微修改具体指的是什么?
A3:这种轻微修改指的是对需缴纳反倾销/反补贴税的产品做轻微的修改,使其能够落入无需缴纳反倾销/反补贴税的产品的海关税则号分类中,但不改变产品的基础特征。
A2第(4)条所述的从享受单独税率的公司进口的产品具体指哪种情形?
在第三国组装、加工、生产的产品是否会被认定为规避行为?
-
组装业务在反倾销调查开始后或刚开始前开始或大幅增加,并且有关部件来自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国家; -
有关部件占所组装后产品部件价值的 60% 或以上,但是如果在组装过程中增值占制造成本的 25%或以上,则不构成规避。
在欧盟组装、加工、生产的产品是否会被认定为规避行为?
规避与原产地之间有什么区别?
A7:原产地规则是为了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有效实施各项关税和贸易措施,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而制定的规则。虽然通过第三国转运、组装、加工、生产的方式规避反补贴/反倾销税时,可能既违反了原产地规则又涉及规避问题,但是反规避复审调查和原产地调查是相互独立的不同调查程序。在反规避调查中,调查机关并不关注被调查产品所声称的原产地是哪里,对被调查产品的描述为“从XX国家发货的某产品”,并且明确指出“不论是否声明原产于XX国”。也就是说,即使取得了第三国的原产地证书,如果符合了规避的构成要件,也将被裁定构成规避行为。在针对来自摩洛哥的玻璃纤维的反规避调查中,欧委会即裁定,摩洛哥海关签发的证明相关产品原产地的证书与反规避调查并不相关,因为反规避调查所依据的是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中的相关条款。
二、欧委会如何应对规避行为
调查机关针对规避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欧委会如何确认规避是否存在?
A9:欧委会将通过反规避复审调查以确认规避是否存在。
反规避复审如何立案?
反规避复审如何进行调查?
作为面临反规避调查的企业,如何应对反规避调查?
A12:企业如认为自身不存在规避行为,可以通过申请豁免的方式,争取免于缴纳反补贴税/反倾销税。拟申请豁免的企业需填写豁免申请表格并回答相关问卷。豁免的关键在于证明企业自身无规避行为。如果企业未申请豁免,一旦欧委会裁定存在规避,需按原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税率缴纳反补贴税/反倾销税。
三、结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