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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视角下的转移定价合规安排

原产地规则视角下的转移定价合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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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原产地规则的关键内容之一是区域价值含量,而转移定价政策则直接影响区域价值含量的计算和原产地认定。企业在制定转移定价策略时,需在充分考虑其对原产地认定的影响的前提下,确保合乎监管要求,以最大化利用贸易协定中的优惠条件。

一、转移定价政策对货物原产地认定的影响

原产地是生产、采集、饲养、提取、加工和制造货物的所在地,原产地规则即指判定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和方法。在原产地认定中,区域价值(Regional Value Content,RVC)作为衡量产品在特定区域内增加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直接影响了产品的原产地资格,进而影响贸易协定的适用和关税的征收。从事国际贸易的跨国公司通过调整其内部成本分配,来确保产品在特定区域内的价值增加符合进口国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从而达到享受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待遇的目的。
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则是跨国公司内部不同实体之间进行商品、服务或技术交易时所采用的定价策略。通过制定转移定价政策,跨国企业在国际范围内能够有效地配置资源、分配成本,降低税负和人工等成本,达到降本增效的效果。
跨国企业的转移定价政策直接影响其出口产品区域价值含量的计算和原产地认定。跨国公司内部不同实体之间进行商品、服务或技术交易时所采用的定价,涉及产品中各个生产环节的成本分配,与原产地认定中区域价值的计算息息相关,从而影响货物的原产地资格。

二、原产地视角下,企业筹划转移定价的考量因素

(一)原产地认定中区域价值的计算方法

1. 计算方法
区域价值的计算是原产地规则中用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特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要求的关键步骤,主要包括扣减法和累加法。不同的自由贸易协定、不同产品的成本结构,对区域价值的具体计算方法均有不同的要求和标准。跨国公司筹划转移定价政策时,可能因为内部交易价格不同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市场价格从而影响区域价值计算,进而影响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资格认定和享惠条件。
2. 目的国原产地监管政策
各国根据国家法律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原产地规则,以确定进口产品的原产地,并由相关行政部门对原产地进行监管。以美国为例,美国国内的原产地认定分别由美国海关和美国商务部负责,两个部门对原产地均有不同的监管政策。此外,美国反规避调查另有一套比反倾销及反补贴调查更为严苛、复杂的原产地认定标准,尤其注重审查进口产品在第三国投入的价值比例,这将给跨国企业带来不可忽视的经营风险。
(二)行政监管
1. 海关监管
海关关注跨国公司内部实体间的转移定价是否合理,以及是否影响了货物的成交价格。为此,海关会评估企业的转移定价政策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及是否公平合理。海关可能要求企业提供财务报表、进口情况、关联企业清单、交易情况、定价政策等材料,以证明定价政策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果企业未能如实申报或存在价格瞒骗行为,可能会面临补税、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2. 税务部门监管
税务部门有权对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和调查,以确定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企业需要披露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和定价政策。对于违反转移定价规则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采取处罚措施,包括补税、罚款和利息。

三、企业制定转移定价策略合规及享惠安排

(一)规划供应链与产业链
1. 在规划供应链、产业链时也要规划好定价政策,保留好采购、加工成本等文件备查;
2. 规划好贸易方式,如存在进口时未完成成本分摊,需等到会计期间到期时才分摊,就不要采用一般贸易方式直接进口补税;
3. 进口时存在调整项目的,则可以通过“提保放行”的方式,先放行货物。
(二)如实申报进口信息
如实、规范的申报特殊关系,如实申报到岸价格,必要时可提前内部进行审查、向海关申请预裁定。
(三)统一应对监管
1. 统一应对海关、税务等监管机构的价格磋商、稽查、调查,做好海关与税务机关的协调工作;
2、充分运用磋商、复议、诉讼等制度,用监管机构的语言体系来应对监管。
(四)协调海关与税务
大多数企业按照国内税务部门的规定准备转移定价文件,但由于海关与国内税务部门的监管方向彼此相反,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文件往往不会被海关接受。此类情况是企业面临海关价格磋商和稽查时的常态。
(五)“出海”企业的中岸地公司做好实体性运营
海关对在避税地作为离岸地设置的管道公司特别敏感,为避免引起海关等监管部门的特别关注,相关中岸地公司应当做好实体性运营。

四、结论

在原产地视角下,转移定价策略的制定和实施深刻影响着产品的原产地资格,也是目的国海关、税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作为一个中性的概念,转移定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虽然面临多种监管风险,但并不意味着海关、税务部门对转移定价是一刀切的否定,只要符合独立性、公允性原则,或符合一般性商业惯例等条件,转移定价政策仍会被接受。跨国公司(不论是到岸还是离岸)从事全球供应链筹划,很难、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转移定价,但可以尽量采取措施来预防或化解监管的风险,以最大程度享受贸易协定中的优惠条件。

作者:

张甲征,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大湾区办公室合伙人;业务领域:海关、生态环境、政府事务等领域

钟立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大湾区办公室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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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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