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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大火烧没 2 亿!海运保险为啥是救命钱?

一场大火烧没 2 亿!海运保险为啥是救命钱?

干货工具
2025-06-12

在全球贸易高度依赖海运的当下,航运风险已成为外贸企业必须直面的常态化挑战。数据显示,2025 年全球海运保险市场规模预计达 387 亿美元,其中船舶险与货运险占比超 90%,凸显行业对风险保障的迫切需求。然而,近年集装箱船火灾事故频发,如 2025 年 “WANHAI 503” 轮爆炸事件导致超 2 亿美元损失,再次警示:海运风险随时随地可能重创外贸链条。

“WANHAI 503 爆炸着火” 事件全景解析

一、事件经过与后果

202569日,万海航运旗下4252TEU集装箱船“旺春轮”(WAN HAI 503在印度喀拉拉邦外海约80公里处突发爆炸起火。事故始于船艏货舱的剧烈爆炸,引发甲板至生活区的连环火灾,导致157个危险品集装箱受损,其中40余个坠入阿拉伯海。船上载有的四类危险货物(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质、有毒物质)加剧了火势失控,包括20个装有含酒精硝化纤维素的集装箱、1个储存4900公斤自燃性有机金属物质的储罐,以及27吨剧毒化学品氯甲酸乙酯等。

事故造成直接损失超2亿美元,包括货物损毁、船舶结构破坏及生态污染。4名船员失踪(含2名中国台湾籍、1名缅甸籍、1名印度籍)18名获救船员中有6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由于部分集装箱装有联吡啶类除草剂、硫酸二甲酯等剧毒物质,泄漏风险已对周边海域生态系统构成长期威胁。

二、风险成因与行业警示

1. 危险品瞒报与混装的致命隐患 

事故核心诱因是危险品申报不实与积载违规。船上157个危险品集装箱中,部分货物未按IMO标准申报,例如自燃性有机金属物质未标注“遇空气即燃”特性,含酒精硝化纤维素的集装箱未申报易燃属性。此外,剧毒化学品与易燃液体混装在甲板下密闭空间,缺乏必要的隔离措施,导致爆炸连锁反应。这一问题并非孤例,中国海事局2025年“百日攻坚”行动曾查获多起危险品谎报案例,如将腐蚀性固体伪装成“减水剂”运输。此类行为不仅违反《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更使船舶成为“移动炸弹”。

2. 共舱模式下的责任认定困局 

“旺春轮”服务于万海、长荣、赫伯罗特联营的CIX航线,船上装载了多家船公司的集装箱。这种共舱模式导致事故责任认定复杂:  

法律层面:根据《197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航次承租人、期租承租人等均享有责任限制权利,但实际操作中因合同条款差异,货主可能面临多方法律抗辩。例如,若提单由马士基签发,但货物实际由万海船舶运输,货主需同时向两家公司主张权利。  

保险理赔:共舱货物的保单可能涉及多家保险公司,协调定损与赔偿流程耗时漫长。此次事故中,部分出口商因未及时确认提单船名,延误了向保险公司报案的黄金时间。

(以上内容数据来自网络)

保险在事故中的关键作用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直接保障  

1. 一切险的全面覆盖与快速理赔机制 

WANHAI 503事件中,投保一切险的企业成为直接受益者。根据2025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一切险明确覆盖火灾、爆炸、船舶碰撞等意外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失。例如,船上装载的20个含酒精硝化纤维素集装箱因爆炸起火,投保企业通过及时提交检验报告(包括事故现场勘查、货物损毁清单、第三方公估证明),在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启动理赔流程,平均挽回70%-90%的货物损失。 

典型案例:某中国出口商投保一切险后,其价值300万美元的化工原料因爆炸坠入海中。保险公司依据检验报告中的“推定全损”结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损并赔付270万美元,避免了企业现金流断裂。这一效率得益于2025年保险条款新增的“电子理赔通道”,企业可通过区块链技术提交加密版货运单据,实现全流程线上化。 

2. 共舱模式下的风险分散与责任厘清 

由于WANHAI 503”服务于多家船公司联营航线,货物保险的复杂性凸显。根据《197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不同船公司的集装箱可能涉及多家保险公司。例如,长荣海运的货物由某欧洲保险公司承保,而赫伯罗特的货物由亚洲某保赔协会分摊。此时,投保企业需在保单中明确“共舱责任条款”,约定各保险人按比例分摊损失,避免因责任推诿延误理赔。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间接支持  

1. 政治与商业风险的双重屏障 

出口信用保险WANHAI 503事件中展现了对贸易链条的深层保护。例如,某印度进口商因货物损毁拒绝支付150万美元货款,出口商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提供买方拒付证明、贸易合同及运输单据后,获得最高90%的货款赔付(即135万美元)。对于小微企业,2025年政策进一步提供保费全额补贴,且单一买方最高赔偿限额提升至15万美元。 

2. 贸易术语条款的风险陷阱与应对 

DAT/DAP等目的地交货条款可能导致保险覆盖漏洞。根据Incoterms 2020DAP术语下卖方责任终止于目的地指定地点,但货物在卸货过程中受损可能超出保险范围。例如,某企业以DAP条款出口设备至印度,货物在喀拉拉邦港口卸货时因火灾损毁,保险公司以“风险已转移至买方”为由拒赔。对此,企业需在合同中明确要求买方购买“仓至仓”扩展条款,并在投保时告知保险公司运输细节,避免因术语歧义丧失索赔权。 

三、其他险种的补充保障  

1. 船舶保险与保赔保险的协同作用 

船舶保险:万海航运为WANHAI 503”投保的船舶险覆盖了船体修复费用(预估超5000万美元)及第三方碰撞责任。例如,若该船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船舶险将赔偿对方船只的损失。  

•保赔保险:针对事故中剧毒化学品泄漏导致的生态污染,保赔保险承担了油污清理费用(预估超2000万美元)及人身伤亡赔偿(4名失踪船员家属获赔)。根据保赔保险条款,此类责任通常不在船舶险范围内,但保赔协会通过会员分摊机制提供专项支持。 

2. 法律费用与应急响应的特殊覆盖 

部分保险产品附加“法律费用险”,例如某出口商因共舱责任纠纷需起诉船公司,其支付的50万美元律师费可通过该险种报销80%。此外,2025年新增的“应急响应险”允许企业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申请最高50万美元的预付赔款,用于聘请打捞公司或法律顾问,避免因资金延误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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